違反最低居住年限等規定 過去五年約70人嚴重違規組屋被收回 | 聯合早報
zaobao
違例出租整間組屋、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沒有入住單位,或購買私人住宅,建屋發展局在過去五年對約800名屋主採取行動,其中約330人罰款高達5萬元,約70人因嚴重違規,組屋被強制收回。
建屋局星期三(7月24日)發文告強調,組屋主要是作為屋主居住用途,若遭濫用當局將針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建屋局規定,購屋者不論直接向建屋局或在轉售市場購買組屋,須自己居住最少五年才可轉售,黃金地段組屋則要住滿10年。在住滿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簡稱MOP)之前,屋主不可出售或出租整個單位或投資私人住宅。MOP從屋主領取鑰匙後算起,但不包括屋主沒有入住的時間。
建屋局過去五年全島共展開2萬9000次稽查行動
從2019年到2023年,建屋局共在全島展開2萬9000次稽查行動,每個月約500次。當局除了隨機抽查,也根據售房廣告、定期視察和公眾與房產經紀反饋展開調查。過去五年,建屋局也另外調查了4400個疑似違例案。
在這期間,建屋局對約800起違例案採取行動,其中約400人接獲書面警告,約330人面對高達5萬元的罰款。有70人因嚴重違反規定,組屋被強制收回。當局在收回單位後,會根據違例情況等因素,決定給予屋主多少賠償金額,但屋主不會從中獲取不應得的利潤。
延伸閲讀
[過去五年非法短期出租住宅 71人被罰款15人遭起訴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04_692350)
[過去五年 建屋局年均取締115起違例出租組屋案例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1_10_657206)
據瞭解,這些年的違例案數量持平,最常見的是違例出租房間或整個單位。建屋局今年1月提供的數據顯示,過去五年平均每年取締115起違例出租組屋單位的案例。
女子購屋僅為賺租金而非自住 組屋單位遭強制收回
建屋局舉例,一名女子和孩子在2018年購買一間三房式轉售組屋,隨後申請出租其中一個房間。實際上,她把整個單位出租,自己和孩子另有住宿,並未住在單位內。
建屋局調查後發現女子僅為賺取租金而購買組屋,並未打算自住,因此強制收回單位。
按照規定,屋主若想要出租房間或整個單位,須獲建屋局批准。出租個別房間的屋主須繼續居住在單位內,即使鎖上一個房間再出租其他房間,只要屋主沒有自住就等同於出租整個單位。
建屋局提醒,屋主在出租單位前須確保租客符合居住條件,且總居住人數不超過規定,三房式組屋的住户人數頂限為六人(來自不同家庭單位),四房式及更大型組屋則是八人。
此外,最低出租期限是六個月,因此屋主不能出租組屋給遊客短期居住。近期有媒體報道,本地組屋和公寓單位在住宿平台Airbnb以“服務式公寓”違例出租給遊客。建屋局早前回復詢問時説,2019年起有七人因短期出租組屋而被罰款。
建屋局指出,MOP政策確保有真實住屋需求的家庭買得起政府組屋,同時也抑制屋主在購買組屋後投機出租或出售單位。
公眾可到建屋局網站,或撥打當局服務熱線1800-225-5432瞭解相關規定。公眾也可撥打專屬熱線1800-555-6370舉報疑似違例行為。所有信息將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