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等法院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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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發佈煽動刊物罪等三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
綜合《星島日報》、網媒“香港01”等報道,黎智英案星期四(7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入第92天審訊。此次相隔超過一個月再開庭,進入控辯雙方口頭中段陳詞。辯方希望法庭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不成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蘋果日報》作為新聞機構,在自由社會中運用“第四權”監察政府,可發表不同角度分析及評論,並沒非法意圖或刑事串謀。法庭應考慮《基本法》賦予的言論、新聞自由。
但國安法制定法官質疑,這是否代表媒體報道時可沒有限制?辯方承認,新聞自由並非“免死金牌”,期望法庭可用不同角度審視本案。
辯方律師認為,控方針對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指控,均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並無證據顯示黎智英在法例生效後有繼續相關行為。
辯方坦言,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前有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但當他知道相關行為變成非法後,便沒有再請求制裁,只在文章及訪談節目發表政治意見。控方未能證明《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
法官則質疑,“難道訪談節目言論也不算請求外國制裁?”辯方律師認為,需考慮每次討論背景及上文下理,如只談及制裁影響力,則與請求制裁有別。
控方也説,法庭需考慮《香港國安法》立法前黎智英的作為,才會對其犯罪行為有全面理解。法官表示同意,問控方黎智英在立法前後角色有否轉變,控方指他的犯罪意圖從未改變,如讓《蘋果日報》保持原有編輯方針等。
最終,三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裁定黎智英面對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辯方須答辯。辯方指需要大約 30分鐘確認指示,法官遂宣佈休庭。黎智英離庭前,向家人比出愛心手勢。
黎智英在2020年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他被控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從去年12月18日開審,是香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黎智英對被控的三項罪名均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