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被控為假僱主打工上訴得直 高庭:每週煮飯幾次也算工作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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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僱主辭退後不願回國,一名印度籍女傭找來男子充當“新僱主”,並申請工作準證繼續留在新加坡。實際上,女傭除了每週為男子煮飯三四次,其餘時間都到服裝店工作。
女子艾爾卡(44歲)被控在申請當女傭時提供虛假聲明給人力部,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不認罪的她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和坐牢10周。她不服所判上訴至高庭,獲判罪名不成立,因此無須坐牢。
艾迪阿都拉法官星期四(7月25日)下午發表上訴裁決時指出,被告面對的控狀指她謊稱受僱於男子阿尼爾,但事實上艾爾卡確實每週為阿尼爾煮飯幾次,這也算是一種僱傭形式,因此提供虛假聲明的指控不成立。法官也補充,被告並沒有被控提供誤導性信息,或虛報她的僱傭資料如工作時間與收入。
庭上揭露,被告是在2014年來到新加坡當女傭。2017年10月,被告當時的僱主決定停止僱用她,被告把此事告訴男友,並且表達自己想繼續留在新加坡的意願。
在男友的介紹下,被告認識了阿尼爾,後者表示可以讓被告在申請工作準證時,將他的名字列為僱主。阿尼爾也告訴被告,他會支付每個月的外籍女傭税,並且要求被告在他需要的時候上門煮飯,但他不會干涉被告在其他時候所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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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被告提交一份外籍女傭申請聲明書給人力部,裏頭註明自己會在阿尼爾的住址打工。之後,她開始住在男友的家,期間不定時到阿尼爾的住家煮飯,平均每週三四次,其餘時間就在實龍崗路一家服裝店當售貨員。被告於2018年10月在服裝店被捕。
被告也面對一項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指她在未持有合格工作準證的情況下在服裝店打工;她早前在國家法院承認這項控狀,被判罰款4500元,她沒有針對這項控狀的刑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