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罪名錶證成立 | 聯合早報
zaobao
(香港綜合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與一項發佈煽動刊物罪,案件星期四(7月25日)在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審訊,黎智英三罪全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續審。
綜合《明報》與香港電台報道,黎智英案星期四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進入第92天審訊。根據案情,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黎智英與多名一同列為被告的《蘋果日報》時任高層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星期四的審訊是逾一個月後的再次開庭,進行控辯雙方口頭中段陳詞,辯方早前申請此案表證不成立。
辯方主張,被告之間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與不同機構合作、發佈某些刊物,當時協議仍然合法,就黎智英的意圖,控方只能舉證至這一階段,但國安法生效令協議失效。
延伸閲讀
無國界記者組織代表在香港被拒入境 [《蘋果日報》前社長董橋新書在大陸下架 原因或與黎智英有關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22_671647)
控方認為,被告之間的協議本身非法,協議自動失效的情況不適用於本案,法庭應一併考慮黎智英在國安法前的行為,以全面理解本案,並認為該案證據充分和直接,黎智英和《蘋果日報》在國安法立法後立場沒有改變。
辯方稱,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有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但當他知道相關行為變成非法後,便沒有再請求制裁,只在文章及訪談節目中發表政治意見,並指節目只談及制裁,沒有請求。
法官質疑,“難道訪談節目言論也不算請求外國制裁?”辯方稱,須要考慮每次討論背景及上文下理,如果只談及制裁影響力,則與請求制裁有別。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最終裁定黎智英面對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辯方須答辯,將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屆時預料會開展辯方案情,將傳召辯方證人,否認控罪的黎智英可能會出庭自辯。
根據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將處以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現年76歲的黎智英一旦罪名成立,可能會面臨終身監禁。
黎智英2020年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案件從去年12月18日開審。這是香港首起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黎智英對被控的三項罪名均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