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判刑七年四個月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宣佈退出民眾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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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籍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與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顏寬恆均涉及貪污案,星期五(7月26日)分別被判處七年四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以及八年四個月刑期。兩人均表示會上訴,但高虹安依規將被停職,她也宣佈即日退出民眾黨。
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涉嫌詐領約46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萬零8800新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欺、《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她及四名助理。
這起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原定星期三(7月24日)宣判,卻因颱風“格美”襲台,連續兩天停止上班,令宣判時間順延至星期五上午11時。
顏寬恆則因涉及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台中地檢署去年4月依偽造文書罪、貪污、竊占國有地等三項罪名,將顏寬恆夫妻等五人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原訂星期四(7月25日)上午宣判,也同樣因颱風緣故,延至星期五宣判。
在星期五的一審判決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七年四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台中地方法院也認為,顏寬恆“有很強的證據構成貪污” ,因此判處他貪污罪七年10個月、偽造文書六個月、竊占國土無罪,合計八年四個月徒刑,同樣可上訴。
延伸閲讀
[專家:台灣民眾黨“成也虹安,敗也虹安”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8_24_628614)
根據台灣《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罪行,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應停職,由副首長代理。因此,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務,可望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只要高虹安繼續以停職身份打官司,便會由邱臣遠代理市長,直到高虹安無罪復職;若她在任期內有罪定讞,高虹安便將被解職。
此外,在這段期間,不論高虹安是被解職、請辭或遭罷免去職,只要剩餘任期超過兩年,就須在三個月內補選;若不足兩年,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指派代理人至任期屆滿為止。
至於顏寬恆的立委職務,台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等,並未規定現任立委一審被判有罪即停職,必須等到三審定讞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並宣告褫奪公權,才會被依法解職。
對於一審均被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高虹安與顏寬恆都表示將上訴。
高虹安當天中午發佈視頻聲明,指這次判決和十幾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她將提出上訴。
她也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顏寬恆則在判決後舉行記者會,強調檢方指控荒謬,讓他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他也會上訴。
至於兩人所屬政黨部分,民眾黨當天中午發表聲明,對高虹安案的判決表達遺憾,並表示支持高虹安捍衞清白的權益。
聲明也證實,高虹安已宣佈退黨,並指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
國民黨則通過聲明表示,判決尚未確定,支持顏寬恆上訴捍衞清白。有關黨紀處分的部分,依現行黨紀處分規定,待判決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
根據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黨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