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鼎被控無照執業不認罪 受審後裁定罪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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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聲黨秘書長林鼎被指在兩個月內,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觸犯律師專業法。林鼎否認有罪,在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林鼎(59歲)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失信、非法盯梢、無照執業,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員問話的罪名。
林鼎否認有罪,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控方以其中三項罪名提控他,包括指他在兩個月內,65次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其餘控狀則暫時擱置。
法官星期五(7月26日)裁定他三項牴觸律師專業法令的罪名成立。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律師執業年度是從4月1日開始,至隔年3月31日,律師執業前須取得該年度的執照。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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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鼎在2021年6月10日才獲得更新的律師執照,意味着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9日,他並未持任何有效執照。
然而,林鼎在這兩個月內,仍以律師身份繼續執業,包括一次為客户發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32次代表客户出庭,以及32次為客户準備與法庭訴訟相關的文件,因此牴觸律師專業法令。
林鼎辯稱,雖然他的執照是在6月10日發出的,但上面註明“授權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結束的執業年度內,在新加坡作為律師執業”,這意味着他被授權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執業。
控方認為林鼎的論點荒謬,如果這一説法成立,那麼在執業年度內任何時間發出的執照,都會在整個年度有效。例如,律師在2022年3月30日獲得執照,便可辯稱執照從2021年4月1日起生效。這實際上藐視了律師在執業前須持有效執照的要求。
控方:林鼎多次企圖拖延審訊 毫無悔意
控方也指出,林鼎不認罪,還多次企圖拖延審訊,顯然毫無悔意。案件原定2023年8月29日開審,但當時林鼎臨時要求更換代表律師申請展期。12月11日案件開審時,他出示醫生證明書,以患上腸胃炎為由,再度申請展期。
案件在數次展期後,終於在2023年12月27日正式開審。控方傳召所有證人後,法官在2024年5月判林鼎表面罪名成立,而林鼎選擇保持緘默,且並未傳召任何證人,案件隨後展期至7月26日讓控辨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法官星期五做出裁決時説,林鼎的律師執照發出日期,毫無爭議是2021年6月10日,而律師專業法令的相關條款並不存在歧義,林鼎的執照僅於6月10日生效,因此裁定林鼎罪名成立。
案件展期至11月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