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攝像機拍到兩組屋單位高樓拋物 兩屋主各罰7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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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食物垃圾和不明液體等物品從高樓丟出窗外,兩名組屋屋主各被判罰款700元。這是環境公共衞生(修正)法令生效後,首次在這項法令下對高樓拋物者治罪。
國家環境局星期六(7月27日)發文告説,第一起事件發生在勿洛北2街,一名63歲男子把物品丟出廁所窗外;第二起發生在宏茂橋52街組屋,一名42歲女子把食物垃圾和不明液體等扔出廚房窗口。當局沒有説明涉事的兩人是不是屋主。但兩名分別已在今年6月11日和25日被判罰款700元的屋主,都是高樓拋物初犯。
環境局早前持續在事發地段接獲高樓拋物的投訴,隨後安裝了監察攝像機,最終拍到物品從這兩個單位拋出窗外的畫面。環境局沒有透露兩個地段的高樓拋物問題持續了多久。
國會2023年2月6日三讀通過環境公共衞生(修正)法案,包括為組屋高樓拋物案增設假定條文,加強執法力度和法律威懾力。這項法令同年7月1日生效。
在相關假定條文下,環境局一旦確定某個組屋單位有人高樓拋物,例如有目擊者或被監察攝像機拍到罪證等,屋主將自動被視為違例者。若屋主在事發時把整個單位租出去,責任則由租户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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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或租户可在接到違規通知後的14天內舉證反駁,例如證明他事發時不在單位內或垃圾不是他扔的,又或是提供可能犯案者的身份。
過去三年每年調查近3萬起高樓拋物投訴
環境局在文告中提醒,在住宅單位亂扔垃圾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害公眾安全、弄髒環境,也影響公共衞生。增設假定條文後,屋主或租户得為高樓拋物行為負起更大的責任,希望藉此遏制違例行為。
2021年至2023年間,環境局每年調查約2萬9000起高樓拋物的投訴。其間,環境局部署攝像的年均次數達2500次,每年平均展開約1100次針對肇事者的執法行動。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把今年定為“公共衞生之年”,旨在激勵全民加強良好衞生習慣,共同打造一個潔淨、綠色且具韌性的新加坡。環境局重申:“要打造一個清潔綠色的新加坡,每個人的努力都很重要。”
永續部長傅海燕去年11月在國會書面答覆時透露,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假定條文生效後,去年7月1日至10月8日,環境局接獲並跟進了近7800起高樓拋物的投訴。超過80個住宅單位的約140起違規行為被監控攝像機拍下,環境局對36人採取執法行動,其中四人被提控。
高樓拋物初犯者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元、第二次被控可被罰款最高4000元、第三次或以上最高1萬元。法庭也有權發出勞改令,下令違法者清理公共場所最長12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