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逾28萬元給陸交局前高管 承包商監22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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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執行董事被指賄賂陸路交通管理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28萬5000元,以換取招標進度機密信息。執行董事否認有罪,受審後被判入獄22個月。
被告蔡軍剛(60歲)共面對七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但他否認有罪。案件展開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成立,星期一(7月29日)在國家法院面判。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案發時是三泰集團(Tritech Group Limited)的執行董事,也是集團子公司Presscrete Engineering和三泰工程及測試(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董事。
2014年1月到2016年3月期間,被告前後給了符永泰七筆貸款,總數額為28萬5000元。
案發期間,被告公司跟陸交局有多個合作項目,而陸路交通管理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是其中四個項目的負責人,貸款時項目仍處於投標或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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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項目與史蒂芬地鐵站、納比雅地鐵站、烏節大道地鐵站和大世界地鐵站等建築工程相關,合同總價值超過2800萬元。
控方稱被告借款給符永泰是索賄藉口 從未追討款項
控方指出,被告給予貸款時清楚與符永泰有金錢往來是錯誤的,當時公司財務狀況不佳,被告擔憂符永泰在工程項目上為難公司才借錢給對方,而符永泰也暗示會照顧被告公司的利益。
兩人之間的借據也顯示,被告允許符永泰每月還款1000元,也不收取利息,而這項約定並未貫徹到底。間中,符永泰要求每月還款500元,起先只説是一年內為應付家事的權宜之計,但符永泰在一年後每月仍只還款500元。這意味着符永泰需約46年才能還清貸款,屆時被告已99歲,但被告卻並未追討款項。
另外,符永泰向被告借錢時稱母親面臨賭博問題,急需錢支付祖父的醫藥費,之後又以“情況變糟”繼續借錢。雖然借貸數額逐漸增加,但被告並未試圖核實符永泰急需用錢的原因。
控方認為,這説明被告清楚這些都只是符永泰索賄的藉口,因此認為沒有必要搞清楚他如何使用這筆貸款。
貸款期間,符永泰多次告知被告工程項目招標的進度等機密信息,如在未正式公佈得標公司前,提前告知被告好消息。
控方也指出,根據口供,被告承認與符永泰並非朋友,兩人之間以個人身份或因交情而借貸的短信和借據,皆是為了自保,以掩蓋貪污罪行。這也表明被告有一定的計劃和預謀犯案。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僅是同情符永泰的遭遇,以為後者面臨經濟困難,才大方協助一名有需要的友人,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