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行吵架 水果商打人15秒換來坐牢15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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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商與同行起口角,事後動手打對方,因宣泄15秒的怒火,換來15天牢災。
被告是馬來西亞籍男子張明凱(33歲),他星期一(7月29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23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地點是裕廊西91街第965座組屋附近的露天停車場。
受害人是一名24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他與被告都是水果商,兩人的攤位鄰近。
根據案情,受害人與被告當天下午3時已經吵過一架,受害人指被告對着他的同事大喊。被告於是問受害人,要不要找地方解決雙方的不滿,受害人並沒回應,之後回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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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時左右,受害人回到攤位開始值晚班,被告又過來對着受害人吼叫。一名公眾見狀,建議兩人到第965座組屋附近好好談。
沒想到走到露天停車場之後,被告開始拳打受害人的頭。受害人想逃跑時,被告再往他頭揍三下,受害人絆倒跌入水溝。
被告這時拳如雨下,前後攻擊受害人15秒。他之後怒指受害人,然後大喊:“夠嗎?夠嗎?”
受害人事後被送往黃廷方綜合醫院接受治療,他的頭部、右拇指以及右腳踝都擦傷,拿了三天病假。
被告星期一被判坐牢15天。(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7月30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