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下香煙保護青少年躲避執法 男子判罰款1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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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在禁煙區吸煙被當局人員抓個正着,男子為幫助少年竟然吃下香煙,讓少年趕緊逃跑。被告求情時辯稱不知道在新加坡吃香煙是犯法的,法官駁斥男子説他是因妨礙執法才被控,判他罰款1000元。
被告拉馬穆蒂(Ramamoorthy Reddiar,53歲)面對一項牴觸吸煙法令的控狀,指他妨礙環境局人員執法。他星期二(7月30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根據案情,2024年3月18日晚上約8時40分,被告在後港10道第515座組屋底層獨自飲酒。不久後,一名拉馬穆蒂不認識的青少年到組屋底層吸煙,但該區屬於禁煙區,也張貼了禁止吸煙的標誌。
晚上9時許,兩名國家環境局人員在附近巡邏,見到青少年在禁煙區吸煙後,上前表明身份,並詢問青少年的個資。青少年見到環境局人員後感到慌張,並未回答對方的詢問,環境局人員於是重複提問。
此時,被告讓青少年把香煙交給他,青少年照做後,被告竟然把香煙放進嘴裏吃掉。被告接着讓青少年趕快逃跑,少年也拔腿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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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吃香煙是一時衝動 想助青少年避免留污點
被告吃下香煙讓少年逃跑的行為已妨礙環境局人員執法。被告稱,他當時只是一時衝動,想幫助青少年避免在年少時留下污點,才會這麼做。
控方指出,在相關條文下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元,鑑於被告初次觸犯吸煙法令,控方立場是判被告罰款,罰款的數額交由法庭定奪。
被告求情時説,他不知道原來吃香煙觸犯新加坡法律。他須照顧年邁的母親,而且妻子也沒有工作,他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糾正被告説,他並非因為吃香煙而觸法,他想吃多少香煙都沒問題,他是因妨礙執法才會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