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違例 CCIAM8月1日起不得在新加坡從事基金管理活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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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China Capital Impetus Asset Management (簡稱CCIAM)因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譴責。金管局同時向公司執行董事、前首席執行官孫泉(譯音,Sun Quan),發出兩年禁令。
根據金管局星期三(7月31日)的文告,當局拒絕了CCIAM申請升級為有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LFMC)。
CCIAM管理基金進入清盤程序
由於金管局於今年3月已經廢除了註冊資金管理公司(RFMC)制度,自星期四(8月1日)起,CCIAM將不能繼續在新加坡從事基金管理活動。CCIAM管理的基金已經進入清盤程序。
根據文告,金管局審查CCIAM於去年2月至3月的營運,發現該公司多項行為違反了證券及期貨(執照和商業行為)條例。
其一,CCIAM沒有采取行動,減少資產管理引發的利益衝突,並向投資者披露有關衝突。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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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CCIAM沒有制定適合的風險管理框架,管理基本的業務要求,例如進行投資盡職調查、持續監督進行中的投資,以及妥善處理基金贖回和索賠。
另外,CCIAM的代表和相關專業人員出現變動、孫泉在外部的商業投資發生變化,公司都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通知金管局。CCIAM也沒有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年度申報和審計報告。
由於孫泉沒有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公司遵守條例,金管局向他發出兩年禁令。
文告説:“身為CCIAM的前首席執行官和執行董事,孫泉主要負責確保CCIAM遵守金管局的監管要求。然而,金管局發現,孫泉清楚CCIAM多次違反了條例,卻未採取適當措施,確保CCIAM遵守金管局的監管要求。”
根據條例,在兩年禁令期間,孫泉不得參與任何資本市場服務公司的管理、擔任董事或成為主要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