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集團創辦人郭觀華敗訴 高庭諭令把股份還給合夥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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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集團官司裁決出爐,發起訴訟的長城集團創辦人郭觀華被判敗訴,無法證明他與合夥人之間曾立下他所稱的轉讓股份與房地產協議。反之,法官裁定郭觀華必須歸還合夥人在六年前轉給他的25%股份,因為郭觀華只是代合夥人持有這些股份。
高庭法官維諾認為,無論是訴方或辯方,都無法證明郭觀華與合夥人葉永生曾正式立下協定,讓葉永生交出所持有的長城集團25%股權,或讓郭觀華以沒有具體説明的價格買過葉永生的股份。在法官看來,雙方當時最多是答應要這麼做,但沒有正式立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郭觀華與葉永生在星期三(7月31日)都出庭聽法官宣讀裁決。
休庭後,郭觀華告訴媒體,他會與代表律師商討這次的裁決,而葉永生則稱希望隨着法庭裁決出爐,雙方之間的糾紛也就此有了解決,他仍視郭觀華為朋友。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郭觀華指合夥人葉永生背叛公司,暗自投資競爭對手八達嶺控股,還違反轉讓股份和房產的協議,因此入稟高庭起訴對方。葉永生則反訴郭觀華沒履行承諾支付買下25%股份的款項,要求高庭下令他做出賠償,同時否決對方提出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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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去年11月在高庭開審,法官星期三發表口頭裁決,駁回訴方的要求。接下來,訴辯雙方須就訟費提呈書面陳詞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