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租金和出售房產收入 公司董事少付税判罰款繳罰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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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在申報消費税和所得税時,沒有計入公司的租金和出售房產的收入,少付共逾7萬元的消費税和所得税,被判罰款1萬2400元,以及繳付約14萬4349元罰金。
被告譚建仁(52歲)共面對18項牴觸消費税法令和四項牴觸所得税法令的控狀,他星期四(8月1日)承認其中七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案發時是Integrated Engineering Consultants私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東,公司主要經營生產化學物品的業務。
案情顯示,公司自2002年7月1日起註冊消費税,由經營公司的被告批准和提交相關的所得税和消費税申報。
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公司將位於萬禮連路的兩處商業地產出租給兩家公司。2019年11月22日,公司以98萬元出售這兩處地產給另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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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消費税註冊企業必須在申報消費税時,計入非住宅地產銷售和出租這類房產的消費税。這些租金收入同樣必須在申報所得税時,記錄在申報表內。
然而,Integrated Engineering Consultants在2016年4月25日至2020年1月30日期間,在申報消費税時並未如實呈報上述收入,因此少付約6萬7599元的消費税。
另外,公司在2020年9月申報2019年的所得税時,並未將6萬7289元的租金收入計算在內,少付約4575元的所得税。
被告作為公司董事批准這些不實的申報表,因此觸犯了消費税法令和所得税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