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重申金門翻船案為惡性撞船 台陸委會:外界定調不必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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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翻船事件的善後協商星期二(7月30日)暫告一段落,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隔天重申此案為“惡性撞船事件”,並強調善後溝通與兩岸協商談判無關。台灣政府的大陸委員會星期四(8月1日)則指,外界許多定性、定調都“不必要”。
一艘大陸快艇2月14日駛入金門海域,被台灣海巡船追緝時翻覆,導致兩人死亡。案件發生166天后,兩岸代表終在星期二達成共識,台灣發還兩具罹難者遺體及查扣的漁船,並給予死者家屬撫慰金。台灣海巡署長張忠龍也在公祭會場上對執法過程未錄影蒐證,以及家屬所受煎熬致歉。
兩岸達成事件善後共識後,台灣陸委會星期二下午發佈新聞稿,以“單一、偶發的意外事件“定調這次案件。
大陸國台辦則在當晚發佈新聞稿,以“214撞船事件”稱呼此案,而非之前所稱的“惡性撞船事件”。新聞稿也強調,事件與兩岸協商談判無關,只有回到“九二共識”政治基礎,兩岸協商談判才能恢復。
不過,台灣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星期二強調,這起事件是在“兩岸既有管道的持續溝通下,務實推動相關問題的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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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後,大陸國台辦星期三(7月31日)晚間以發言人陳斌華名義發佈新聞稿,再指此案為“惡性撞船事件”。
陳斌華並重申,這起事件的基本事實,是台灣海巡署人員用“粗暴危險”方式對待大陸漁民,造成人員傷亡,大陸有關方面高度關切。
陳斌華進一步指出,受遇難者家屬委託,晉江市紅十字會與台灣有關方面聯繫溝通,使善後相關事宜得以解決。
他再次強調,此事溝通與兩岸協商談判無關,敦促台灣有關方面儘快查明真相,做出公正的調查結論,對涉事人員做出相應處理。
這也顯示,中國大陸對這起事件的立場,未因雙方達成善後共識而改變。
對於大陸國台辦再提“惡性撞船”的定性,梁文傑星期四在台灣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應詢時重申,這次協商是“當事人與當事人之間”,就慰問金、遺體與船隻歸還問題達成共識。“至於外界很多的定位、定性,其實在我看來,都是不必要的。”
另外,就在金門翻船案協商結束隔天,一艘大陸籍漁船“閩惠漁1486”星期三上午越界到澎湖七美海域捕魚,遭台灣海巡以水炮驅離後,卻擦撞正在進行收網作業的台籍漁船“勝榮財36號”。
台灣海巡署獲報前往要求雙方停船受檢,但“閩”船拒絕停船並加速逃逸,最終在台海中線以西10海里處,被大陸海警攔截。
對此,梁文傑説,現在大陸處於休漁期,船隻不準出海作業,但為了討生活,很多大陸船隻會越界到台灣海域。這些船隻實際上也違反大陸的法律,只能希望大陸加強執法,當然台灣也會進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