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人涉欺詐或當錢騾受查 涉案金額逾1000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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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人因涉嫌欺詐或充當錢騾被警方調查,涉案總額逾1000萬元。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8月2日)發文告説,商業調查局聯合七大警署於7月19日至8月1日,針對詐騙活動展開為期兩週的全島執法行動。
共有216名男子和107名女子,因涉嫌欺詐或充當錢騾而被警方調查。這羣人的年齡介於15歲至71歲。
文告指出,被調查的323名男女嫌犯涉及的詐騙案件超過1100起,主要包括假冒朋友詐騙、電子商務詐騙、網絡愛情詐騙、投資詐騙和求職詐騙。這些詐騙案也導致受害者蒙受逾1000萬元損失。
這些嫌犯目前在欺詐、洗錢、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下接受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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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若詐欺罪名成立,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洗錢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付款服務法,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嚴正看待任何涉嫌詐騙的行為,違法者將依法嚴懲。警方也提醒公眾,切勿向他人提供銀行户頭或電話號碼,以免捲入騙案,淪為騙子同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