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個月五次 潛咖啡館過夜 | 聯合早報
zaobao
前科累累的48歲男子,一個月至少五次擅闖咖啡館過夜,在裏頭洗衣、為手機充電、呼呼大睡,店家察覺異樣,查看電眼畫面才報警,但男子卻不理警告,繼續擅闖行為,最終落網。
被告麥耀龍(48歲,譯音)面對五項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原本與父母同住,但因與父母關係不親密,案發期間並未居住在父母家。
事發地點是位於冰淇淋博物館內的咖啡館,該咖啡館每天從早上10時營業至晚上9時。由於部分區域不上鎖,因此店員會在每天打烊後,用防護欄封鎖該區域。
2023年1月26日晚上10時40分,店主報警稱通過即時監控攝像,看到一名陌生男子進入咖啡館,而這一情況已持續好幾周。
延伸閲讀
[謊稱女兒是雪蘭莪公主入場看演唱會 父被判罰5000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30_697521)
[偽造員工證逃安檢 喀麥隆男子擅闖演唱會判監10周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25_684432)
調查揭露,被告在一個月內五到六次闖入咖啡館過夜。被告抵達咖啡館後,會跨越防護欄,擅闖入內。
除了使用咖啡館的廁所,被告還會躺在沙發上休息、使用咖啡館插座為手機充電,甚至在咖啡館內洗衣服。
店主察覺異樣,特地在咖啡館打烊後,遠程監視電眼畫面,等着被告出現,隨後報警。
警方抵達後,被告試圖躲避,但最終在咖啡館內被發現。警方指示被告離開,並警告他別再擅闖咖啡館。
事後,監控攝像頭拍到被告在2023年1月27日和28日又進入已經打烊的咖啡館。到了29日,被告再一次擅闖,店主再次報警。警方指示被告離開,別再擅闖咖啡館。
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3000元,否則須坐牢12天代替。被告並未支付罰款,因此入獄。
《新明日報》記者星期六(8月3日)早上走訪事發地點,發現咖啡館設在露天的場地,裏面有多個座位等設備,而且也沒有任何門可以上鎖。據悉打烊後,員工只是在入口處拉一條繩子進行封鎖,被告相信有機可趁,入內過夜。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8月3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