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違反個資保護法令 男子起訴行善運動理事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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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向新加坡行善運動理事會投訴一名女子在網上經營反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等羣體(LGBT)的聊天羣組,但不滿理事會後來將自己的資料透露給該名女子,結果後者在防止騷擾法令的名義下對他採取法律行動,並在網上記錄此事。
男子稱,他事後接獲死亡威脅,蒙受精神創傷,為此入稟法院起訴理事會,指後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並要求對方作出賠償,賠償金額則交由法庭定奪。
辯方為此作出反駁,指理事會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男子自願提供個人信息作於調查用途,這就可被視為他同意讓理事會收集、使用或披露他的資料。
這起民事訴訟案星期一(8月5日)在國家法院開審。起訴人馬丁派珀(Martin Piper,51歲)是渣打銀行的前資深經理,也是新加坡前進黨的前黨員。
起訴人的代表律師是來自前威法律事務所(Forward Legal LLC)的鄺威立律師和林靖雯律師。根據訴方的開庭陳詞,起訴人發現呂佩雲(Carol Loi Pui Wan)經營反LGBT羣體的Telegram聊天羣組“SG Families Watchgroup”。
延伸閲讀
[暗網出現兜售本地居民資料貼文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08_693216)
呂佩雲是家庭支援組織SGFamilies的創辦人之一,該組織獲得新加坡行善運動理事會支持。起訴人知道呂佩雲與理事會有關聯,於是在2022年8月27日,針對呂佩雲的行為發電郵向理事會投訴。
理事會後來回復起訴人,指呂佩雲不是該羣組的負責人,而她在羣組裏的發言僅代表她的個人立場,不代表理事會。
理事會將投訴郵件抄送被投訴人
起訴人事後電郵回覆駁斥理事會的説法,並提供了其他資料為佐證。理事會後來作出回應時,將呂佩雲“抄送”在電郵中,這等於向後者透露了起訴人的名字和電郵。
呂佩雲過後對他採取法律行動,指起訴人的電郵已經對她構成騷擾,並在網上記錄此事。
根據訴方的説法,理事會向呂佩婉透露起訴人的信息,造成他的身份曝光,進而收到死亡威脅,蒙受經濟損失和精神創傷。訴方因此起訴理事會,要法庭裁定理事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
代表理事會的是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的維賈延德蘭(Gregory Vijayendran)律師團隊。針對理事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辯方在陳詞中反駁,起訴人並沒有明確告訴理事會有關匿名的要求。
不過,在審訊首天出庭供證的起訴人並不同意辯方説法。他認為,理事會可以根據資料與他聯繫,但不應該向呂佩雲透露這些信息。
對此,辯方指出,起訴人自願向理事會提供信息,意味着他同意理事會披露他的資料以用作調查。理事會扮演中間人的角色,將起訴人的資料提供給對方是出於善意,是為了協助兩人解決糾紛。
起訴人不認同辨方的説法。他後來接受訴方律師重新引證時指出,理事會應該把他當成吹哨人,而吹哨人與被投訴對象有直接聯繫並不合理。
訴方將傳召多兩名證人出庭供證,案件星期二(6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