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違反家屬申請的賭場入門次數限制令或列為罪行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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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議修改賭場管制法令以加強對個人的監管,幾種行為日後將視為違法,可面對罰款或監禁刑罰。這包括違反家人申請的入門次數限制令、在賭局有結果後撤回賭注、在賭場使用設備攝錄賭博遊戲和機器等行為。
賭場管制(修正)法案星期二(8月6日)由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國會提出一讀。
內政部數據顯示,賭場相關罪案維持在低水平,2023年全年有137起罪案在賭場發生,佔所有罪案的0.2%。潛在的病態和問題賭博比率也維持在約1%;賭場業者也未出現顯著賭博相關違規。
然而,為確保相關法令與時俱進和應對未來需求, 內政部擬議收緊和完善賭場的管制,並加強針對弱勢羣體的保障。
修正法案一旦通過,進入賭場者如果違反家屬申請的入門次數限制令(Family Visit Limit),將列為違法行為,可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目前,以下四種情況已屬違法行為:違反法定禁門令、違反第三方禁門令、違反家屬禁門令,以及違反第三方入門次數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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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賭場管制(修正)法案 糾正賭場入場税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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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杜絕賭博犯罪活動,在賭場擅自攝錄非卡牌類賭博項目(如老虎機,桌台遊戲等遊戲機)也將是視為違法行為。
根據現有法令,得知賭局結果後才下注屬於違法行為,法案擬議把得知賭局結果後撤回賭注(withdraw bets)也屬違法。
賭場業者運營方面,為了更好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案擬議允許賭場業者間共享訪客信息。內政部指出,這些信息對於賭場評估與客户相關的洗錢、恐怖融資和擴散融資風險是必要的。
賭場遊戲模式、遊戲機生產和籌碼形式在世界上其他賭場已出現創新。雖然我國目前還未打算準許賭場進行投注和彩票等活動,法案擬把這些活動也納入賭博管制局的監管下。
當局觀察到,業界已有製造商開發了可在平板電腦等移動設備上使用的賭博遊戲軟件。賭管局尚未收到類似提案,若有需要,內政部計劃讓賭管局有權批准這些軟件。
內政部上次對這項法案進行修改是在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