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深圳市長陳如桂涉受賄罪 一審被判無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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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深圳市長的陳如桂涉嫌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央視新聞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二(8月6日)早上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
法院對陳如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1.08億餘元(人民幣,約2004萬新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陳如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延伸閲讀
原深圳市長陳如桂被公訴 涉嫌受賄19年 現年62歲的陳如桂在廣州深耕27年,擔任過廣州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廣州市政府秘書長;2010年躋身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先後任市委秘書長、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6年,他轉任中山市委書記,隔年出任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躋身副部級。
2021年4月,陳如桂辭去深圳市長職務,轉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並於2022年1月當選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到同年6月1日落馬,12月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
陳如桂被通報落馬時,熟悉廣州城建系統的人士告訴財新網稱,廣州從2002年開始消滅“爛尾樓”,陳如桂負責這項工作十餘年,而這恰恰是廣州官場腐敗重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