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露投訴者個人信息 袁國棟:行善理事會是出於善意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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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訴新加坡行善運動理事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案,理事會高級顧問袁國棟博士接受訴方盤問時,指出因相信男子沒什麼好隱瞞,因此沒有尋求對方同意就決定透露對方的信息。
作為辯方證人的袁國棟星期二(8月6日)在庭上解釋,男子並沒有向理事會要求匿名,而理事會當時是出於善意,想要協助兩人解決糾紛。
這起民事訴訟的起訴人馬丁派珀(Martin Piper,51歲),是渣打銀行的前資深經理,也是新加坡前進黨的前黨員。起訴人發現呂佩雲(Carol Loi Pui Wan)在經營反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等羣體(LGBT)的Telegram聊天羣組“SG Families Watchgroup”。
呂佩雲是家庭支援組織SGFamilies的創辦人之一,這個組織獲得新加坡行善運動理事會支持。起訴人知道呂佩雲與理事會有關聯,於是在2022年8月27日,針對呂佩雲的行為發電郵向理事會投訴。
不過,起訴人不滿理事會將自己的資料透露給呂佩雲,結果呂佩雲在防止騷擾法令的名義下對他採取法律行動,導致他事後接獲死亡威脅,蒙受精神創傷,因此起訴理事會,要法庭裁定理事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
延伸閲讀
[稱違反個資保護法令 男子起訴行善運動理事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6_699105)
起訴人早前已完成供證,辯方星期二傳召第一位辯方證人,理事會高級顧問袁國棟博士(77歲)出庭供證。袁國棟接受訴方律師盤問時,律師問他為何會向呂佩雲透露起訴人的信息。
袁國棟指出,在收到起訴人的投訴電郵後,理事會出於善意,透露起訴人的信息是想讓雙方能夠公開對談,以解決兩人的糾紛。
袁國棟説,他沒有詢問起訴人的同意,但他相信起訴人沒有什麼好隱瞞的,因此才決定透露對方的信息。
針對這一點,袁國棟事後接受辯方律師重新引證時解釋,根據他的原則,如果有人想要投訴某一方,被投訴者應該要能夠與投訴者當面對證。另外,起訴人也沒有要求理事會匿名,而讓呂佩雲知道投訴內容才是公平的。
袁國棟也指出,理事會想要認真對待這些投訴,想找出解決方案,但若他們選擇隱匿投訴者的信息,這就顯得並不完整。因為呂佩雲被他人指控,但她卻沒有任何資料可以核實。
袁國棟已在星期二下午完成供證,辯方事後也傳召其他辯方證人。法官最後將案件展期,讓訴辯雙方提呈書面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