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未有潛逃嫌犯成功索回查扣資產 但須主動修法加強程序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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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至今未有潛逃的嫌犯成功索回當局查扣的資產,但我國必須主動採取行動,避免這個可能。
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星期二(8月6日)在國會三讀通過。潛逃出國的嫌犯,未來必須親自回到新加坡協助執法機構完成調查,才可申請索回被當局查扣的資產。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指出,過去曾有接受調查的人潛逃在外,在調查期間委任律師申請釋放他們的資金。儘管迄今為止沒有潛逃者成功索回資金,但受調查者留在海外阻礙調查工作,又提出索回被當局查扣的資產是有可能發生的。因此,當局必須主動採取行動。
至於近期的30億元洗錢案,調查還在進行中,但她透露至今沒有潛逃者回到新加坡。
本地最大宗的洗錢案的10名被告在落網一年內被治罪,法院先後充公約9億4400萬元的資產,佔了當局起獲屬於他們的10億元資產的逾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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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洗錢案 10名被告逾九成扣押資產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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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6月26日發表的《國家資產追回策略》報告,這起案件去年8月15日偵破,逾400名警員在全島多處展開逮捕行動,起獲大筆鈔票、名車和奢侈品等。
多家機構不斷追查,警方凍結或扣押的犯罪資產從最初10億元滾至30億元。這些資產不僅來自被定罪的10名被告,還屬於目前另外被調查的17人。
10名被告已服完刑期,其中八人服刑後被驅逐至柬埔寨,一人被驅逐至日本,一人被驅逐至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