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管制擬收緊 更多行為屬違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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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議加強賭博管制,將更多行為列為違法,包括違反家人申請的入門次數限制令、在賭局有結果後撤回賭注,以及在賭場使用設備來攝錄賭博遊戲和機器等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可面對罰款或監禁。
賭場管制(修正)法案星期二(8月6日)由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國會提出一讀。內政部上次對有關法案進行修訂是在2012年。
內政部的數據顯示,與賭場相關的罪案維持在低水平,去年有137起,佔罪案總數的0.2%。潛在的病態和問題賭博比率維持在約1%,也從未有賭場業者涉及顯著與賭博相關的違規行為。
然而,賭博科技日益多樣化,當局觀察到各地賭場採用新型賭博方式。為確保有關條例與時俱進和可因應未來需求, 內政部計劃收緊和進一步完善賭場管制,並加強對弱勢羣體的保障。
我國現有禁門令(Exclusion Order)和入門次數限制令(Visit Limit)。目前,只有四種情況屬於違法行為,即違反法定禁門令,如破產、接受政府援助及津貼、法律援助以及居住在租賃組屋的人,都自動被禁止賭博;違反第三方如預防嗜賭理事會的禁門令;違反家屬禁門令;違反第三方入門次數限制令。
延伸閲讀
[【國會】賭場管制(修正)法案 糾正賭場入場税失誤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6_699203)
[政府擬將未成年者進入賭場罰款提高至1萬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7_699311)
修正法案擬將違反家屬入門次數限制令列為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對弱勢羣體的保障,修正法案擬議將違反家屬申請的入門次數限制令(Family Visit Limit)列為違法行為,可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內政部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從2010年至2023年,平均每年有五人違反家屬入門次數限制令。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透露,在過去10年,每年收到的家屬入門次數限制令申請介於三至14份,沒有顯著增加的趨勢。
預防嗜賭理事會去年的全年數據顯示,目前受法定禁門令限制的有11萬7004人,家屬禁門令有3307人,賭場的自願禁門令18萬4054人。受限於第三方入門次數限制令的有6927人,家屬入門次數限制令50人,自願入門次數限制令3207人。
攝錄賭場遊戲機或屬違法
此外,為了進一步杜絕賭博犯罪活動,當局也增強了相關條例。
現有法令規定,在賭場內使用設備攝錄牌類賭博活動屬於違法。修正法案擬把擅自攝錄非牌類賭博活動(如老虎機,桌台遊戲等遊戲機)同樣列為違法。
內政部透露,從2010年至2023年,本地發生兩起在賭場內計算或記錄非牌類遊戲和牌類遊戲的案例,六人涉案。
除此以外,2016年發生本地首起利用智能手機破解老虎機的欺騙案。當時,屬於跨國犯罪團伙的一名捷克男子與兩名俄羅斯同夥進入本地兩家賭場,利用智能手機和複雜程序破解了老虎機的運作,贏得大獎,在四天內騙走約12萬元獎金。
根據現有法令,得知賭局結果後才下注屬於違法行為。修正案擬議把得知賭局結果後撤回賭注也算違法。
2010年至2023年間,共有175人涉嫌得知賭局結果後才下注而被調查,同期有10人因得知賭局結果後撤回賭注而被查。這類行為往往是在事後查閲電眼才被發現,只能援引其他法令處理。
按現行法令,持禁門令卻依然進入或逗留賭場,或在賭場內賭博,都屬於違法,但賭管局須證明當事人明知故犯才能夠提控,而這有時候在實際操作上難以證明。修正案因此擬議,只要當局確認當事人明知或應知便可提控,自願禁門令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