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洗錢措施恰到好處 不至於嚇跑合法投資者 | 聯合早報
zaobao
我國絕不容忍利用本地金融體系來犯罪的人。政府目前採取的監管措施恰到好處,足以震懾犯罪分子,但不至於嚇跑合法的投資者。
國會星期二(8月6日)通過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Other Matters Bill),共有16名朝野議員、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參與辯論。
多名議員擔心收緊監管措施可能影響我國作為全球商業和金融中心的競爭力,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在總結辯論時,以一些國際調查佐證説,現有措施正好落在“宜居帶”(Goldilocks Zone),即多一分太嚴,少一分太鬆。
例如,據今年3月公佈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我國是世界排名第三的金融中心,僅次於紐約和倫敦;去年的巴塞爾反洗錢指數(Basel AML Index)則顯示,我國面對的洗錢風險,比日本和香港等區域國家和地區來得低。
她認為,維持一個有效和完善的反洗錢機制,對於我國作為一個成功的國際金融中心至關重要。
延伸閲讀
[可疑交易報告辦公室有措施 防共享數據被未授權者濫用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7_699319)
[至今未有潛逃嫌犯成功索回查扣資產 但須主動修法加強程序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7_699336)
“如果我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或其他把關者監管不力,我們將失去競爭力。因為合法投機者及資產管理人會覺得他們沒有獲得足夠保障,因而不願意讓資金流入新加坡。”
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 旨在提升我國打擊洗錢能力
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旨在提升我國打擊洗錢活動的能力,政府會一併修改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DSA)、所得税法令、消費税法令,以及進出口管制法令等相關法令。
幾個關鍵的改變包括:允許執法機構在不用掌握贓款完整流向之下,制裁協助洗錢者;允許警方或控方在結案前,向法院申請出售會貶值或維護費高的資產,如汽車、船艇和牲畜;賦權警方調查涉及境外環境罪行的洗錢案。
去年8月,警方偵破本地歷來最大宗的洗錢案,逮捕10人,起獲總值30億元資產。西海岸集選區議員胡美霞發言時提到,有人反饋銀行因此出現“反射反應”,要求顧客提供繁瑣文件,拖慢了户頭審核過程。
就此,楊莉明説,金融機構在發生重大案件後加強檢查並不讓人意外,尤其是那些受牽連的領域。保持警惕並非壞事,因為這些把關者在防止洗錢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不過,關鍵在於檢查須是“合理和適度”的,不能過度妨礙合法業者和投資者。
她在回應碧山—大巴窯集選區議員安迪詢問時則説,這次修訂法案並非為了某起案件,政府會因應新的威脅持續檢討和收緊管制。“打擊洗錢是一個永無止境的旅程,採取的措施不能是爆發式的,必須持續關注問題領域。”
目前,執法機構若要申請庭令脱售扣押的資產,須先獲得各方同意。法令修改後,當局可單方面提出變賣申請,法庭只要認定資產快貶值或維護成本高,或是同意變賣資產符合公眾利益,就可下令脱售。
針對議員詢問提早變賣的標準,以及如何評估資產貶值速度等,楊莉明認為要設定一套標準可能不太實際。資產價值取決於調查或訴訟預計需要的時間,以及它們貶值的速度等,相關機構會尋求專業意見。唯有當這些資產無益於調查或庭訊時,才會提前出售。
國會星期三(7日)繼續開會,將辯論善糧捐贈法案,以及新加坡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潘羣勤和梁文輝提出的檢討選區劃分程序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