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未來或可收回維持能源安全成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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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之際,能源市場管理局在加強能源安全、維持能源市場競爭力,以及推動脱碳化方面都須投入成本,當局未來或可向這些相關舉措的獲益者收回成本。
能源轉型與其他修正法案(Energy Transition Measures and Other Amendments Bill)星期二(8月6日)在國會由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提出一讀。新法案旨在修訂現有的電力法令、天然氣法令及能源市場管理局法令,通過六個措施強化能源安全。
貿工部和能源局發聯合文告説,能源領域佔我國總碳排放量的約40%,要最遲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就必須推動能源領域脱碳,並保障能源安全和成本競爭力。
“制定不同的脱碳途徑會很大程度改變能源格局,包括監管能源市場,以及發展能源設施的方式。現行監管機制必須更新,以支持脱碳、確保能源安全,以及維持能源市場的成本競爭力。”
新法案將允許能源局向受益於能源轉型舉措的發電商等機構和消費者,收回與能源安全、市場開發和脱碳相關措施的成本。當局會確保能源成本受到控制,僅在必要時行使這權力,事前也須獲得貿工部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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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意味未來電費或上漲?貿工部未直接回應
針對能源局回收成本是否意味未來的電費可能上漲,貿工部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沒有直接回應,而是説,電費主要取決於能源和網絡成本,能源局推出能源安全、市場開發或脱碳相關服務都是為了確保能源系統正常運作,當中的成本將主要從受益於這些服務的消費羣體收回。
能源局會針對添加新服務和對應費用展開諮詢,任何價格調整會透明傳達,並提供充分的通知期。
貿工部説:“政府也將繼續為家庭提供水電費的援助,例如發放水電費回扣。”
兩年前發生的全球能源危機凸顯能源供應長期中斷的風險,新法案也將賦予能源局權力,在緊急情況下實施制電(power rationing),以維持能源穩定性。法國和德國等也有類似措施。
為應對潛在的能源中斷,能源局目前規定持照發電商須有儲備至少60天,或能源局擬定的應急能源量。當局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實施制電,一旦實施會設法儘快解除。
貿工部、能源局和經濟發展局早前已與新加坡工商聯合總會,以及電子、化學和數據中心業者進行諮詢,接下來也會繼續對話。
設立中央燃氣機構 集中為發電商購入天然氣
副總理兼貿工部長顏金勇去年10月宣佈,我國有意設立中央燃氣機構。新法案將賦予能源局權力監管中央燃氣機構,集中為所有發電商購入天然氣,以綜合需求、使能源來源多元化,並確保天然氣供應可以滿足電力需求,減少電價波動。
科技日新月異,關鍵電力和天然氣資產業主或會考慮改造資產,例如把天然氣管道和天然氣接收設施,改用於運輸碳至國外進行封存等,但這類改造可能影響能源安全和可靠性。
為保障能源安全,並促進能源局系統性規劃,新法案規定業主執行改造前須先獲得能源局批准,當局會在業主的商業需求,以及整體能源安全和系統可靠性之間取得平衡。業主也可針對結果向貿工部長上訴。
由於新加坡面積有限,供應電力或天然氣的持照者(licensee),或得通過關鍵能源設施提供服務。新法案將允許能源局指示關鍵能源基礎設施業主,與持照者達成共享設施協議。
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今年2月發表財政預算案聲明時,宣佈設立未來能源基金(Future Energy Fund),首期注資50億元,以推動我國在未來約20年內完成規模龐大的能源轉型。
新法案擬議由能源局管理未來能源基金,這個基金將用於支持科技在初期階段、前期資本支出高,以及面對商業和地緣政治風險的項目。
國會預計9月對新法案進行二讀,一旦三讀通過,上述措施會分階段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