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叔每天15元零用錢 仍到處順手牽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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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花太多錢買萬字票和香煙,家人每天只給15元生活費,不料68歲老漢到處順手牽羊,把偷來的鵪鶉蛋、貓山王、麪包等都下肚,如今被判坐牢四周。
被告吳冠春(68歲,譯音)面對七項偷竊罪名,他承認其中四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案發期間無業,家人會幫他支付房租,並且一天給他15元作為零用錢,被告也有領取公積金。由於被告會花錢買萬字票或香煙,因此家人會避免給被告一大筆錢。
調查揭露,被告在2023年9月18日早上10時55分前往超市,他將擺放在超市外面貨架上的兩盒總值5元9角的鵪鶉蛋偷偷取下,藏在一個塑料袋內,隨後快速離開現場。
同年12月17日晚上,被告再次前往同一家超市偷竊。被告拿起一包價值30元的貓山王榴槤後,用身體遮住榴槤,隨即離開超市。有超市員工看到這一幕,將此事告知經理。後者查閲超市監控錄像視頻,果真發現被告幹案,因此報警。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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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同商店偷竊案 六人星期一將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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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被告又到超市偷走三盒總值8元5角5分的鵪鶉蛋,犯案過程被超市的監控攝像頭拍下。隔天,被告返回超市時,被超市經理扣留,被告請求對方放過他,還撒謊説需要帶兒子上學。超市經理事後報案。
到了4月19日,被告來到一家糕餅店,趁收銀員不注意,從店門口外面的桌子上偷拿一包價值3元4角的麪包,隨後逃離現場。一名顧客看到後,告知收銀員。收銀員隨後在附近提款機找到被告,並和他對質。
被告稱等一下會回去糕餅店付款,收銀員相信被告説的話,轉身返回店裏,但被告事後始終沒有回來付錢。
被告最終於4月21日被警方逮捕。所有偷竊物品,包括鵪鶉蛋、榴槤、麪包等,都已經被他吃完。被告至今未作出任何賠償。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