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公眾高價購買滅火器 28歲銷售員判監兩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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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專挑不久前發生火患的組屋區上門推銷滅火器,謊稱受建屋發展局委託,並以法律規定每户人家必須擁有一個滅火器為由,誤導公眾購買滅火器。
一名女子信以為真,以優惠價購買價值約18元的滅火器。但在付款時,男子卻多收她近160元。女子察覺被騙後報警,男子欺詐被控上庭。
被告蔡如周(28歲)面對兩項欺詐罪,他星期二(8月6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一項,法官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兩週。
被告在2020年是Fire Safety & Prevention(SG)公司的推銷員,負責上門推銷滅火器。被告每售出一支滅火器,可從中獲取利潤分成。公司的獨資經營者是陳耀勝(Kelvin Tan,43歲)。
案情顯示,被告在剛入行時,就被教導採用欺騙銷售策略,來誤導公眾購買滅火器。
延伸閲讀
[三男女被指施壓推銷150元滅火器 宏茂橋區商聯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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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誤導公眾買滅火器 本地公司四人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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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鎖定不久前發生火患的組屋區行騙。在上門推銷滅火器時,被告自稱受建屋局或民眾俱樂部委託,並以法律規定每户組屋都需擁有滅火器為由,誘導對方購買滅火器。
謊稱百盛卡持有者 可用優惠價購滅火器
被告也謊稱,百盛卡(PAssion card)持有者可用17元9角的優惠價購買滅火器。
庭上揭露,2020年2月24日晚上9時,一名21歲女子因擔心家中沒有滅火器將違反建屋局規定,於是利用父親的百盛卡購買滅火器,被告也要求女子用NETS付款。
不過,被告卻收取女子179元而不是説好的17元9角。被告離開後,女子才察覺自己多付了錢,上網搜索時發現也有其他人受騙,於是報警。
據瞭解,新加坡消費者協會曾於2020年就Fire Safety & Prevention(SG)公司的不當行銷手段,向消費者發出提醒,這家公司在2021年被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入稟法院後,被令停止不公平的交易手法。
2023年7月,公司的獨資經營者陳耀勝面對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屬下三名職員,25歲的陳偉良,27歲的蔡如周、28歲的洪世明曾因上門銷售滅火器時,涉及不公平交易行為,被控欺詐罪名。陳耀勝的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
這些不公平交易行為包括:向顧客謊稱公司獲得政府、新加坡民防部隊或民眾俱樂部批准售賣滅火器,或公司與這些政府機構有關聯;他們同時誤導顧客,讓顧客以為政府通過了新法令,規定每户家庭都須擁有一台滅火器。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的資料顯示,消費者協會針對Fire Safety & Prevention(SG)公司發出警告後的一個月,蔡如周於2020年4月獨資註冊成立了P.O.M Equipment公司。
受害者:母親曾被騙買高價滅火器 今險再遭同一夥人欺詐
一名受害者黃兆先(教師,44歲)聯絡《聯合早報》揭露,P.O.M Equipment公司職員在2023年1月到他的母親家推銷滅火器時,以黃母家中的滅火器到期該更換為由,開價320元。
這名職員後來推銷另外一款保證10年不用更換的滅火器,要價790元。
黃兆先説:“我的母親當時被説動,已經要掏錢付款了,幸虧被我的妻子及時阻止。”
黃兆先後來才發現,母親從2017年就向上門推銷的Fire Safety & Prevention(SG)公司,高價購買滅火器,分別在2017年和2020年以158元和179元購買了兩支滅火器。
在2021年,黃母又以364元購買了兩個滅火器,但這次收據單上公司名稱是P.O.M Equipments。
消費者協會回覆《聯合早報》問詢時説,從2020年1月到2023年10月為止,針對P.O.M Equipments的投訴共有38起。(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