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詐騙團伙跑腿購奢侈品賺佣金 馬國男監56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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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協助釣魚騙局團伙,從新山入境獅城,盜用受害者的銀行卡資料購買高價手機和奢侈品,從中賺取3000元佣金和一個名牌包,被判坐牢56個月。
被告陳念豪(23歲)來自馬來西亞,面對14項詐欺罪和三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三(8月7日)承認其中六項,餘項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被告的同夥是許凱建(29歲)。
案情揭露,被告安排了一名馬國籍司機,於4月11日、13日和16日,負責接送兩人出入新馬。
4月11日,兩人在柔佛公寓Paragon Suites @ CIQ,與男子“謝東來”碰面,領取蘋果手機,而這些手機已經通過Apple Pay綁定了釣魚騙局受害者的銀行卡。
領了手機後,兩人乘車入境獅城,直奔濱海灣金沙,用Apple Pay嘗試購買蘋果手機,但交易沒有成功。兩人轉戰奢侈品店,成功支付870元購買一個迪奧(Dior)男性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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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隨後搭地鐵到獅城大廈,用另一張綁定卡購物,但未能成功支付。兩人又前往烏節路的蘋果商店,被告按指示使用另一張綁定銀行卡購物,最終成功支付4035元,買了兩台手機。得逞後,同夥讓他繼續消費,被告又花了6052元5角買了三台手機。
此後,兩人還買了一台三星手機、三台蘋果手機、兩個古馳(Gucci)包,以及一個聖羅蘭(Yves Saint Laurent)名牌包。直到銀行卡被移除,兩人才無法繼續消費。
接着,司機將兩人送到義順,同夥獨自到手機店倒賣五台蘋果手機和一台三星手機,換取8840元。同夥按照謝東來的指示,將其中1680元PayNow給一個手機號碼,再將3000元和其中一個價值3300元的古馳包送給被告。被告後來將這筆錢花光,並將包包送給妻子。
司機將兩人載回新山公寓,兩人當時身上還帶着4160元現金、三台蘋果手機、一個迪奧男性卡包、兩個古馳包和一個聖羅蘭包。除了被告的古馳包,同夥將其他物品交給謝東來,對方則將聖羅蘭包贈送給他。這些物品至今沒有被警方起獲。
一名33歲加拿大籍男子於當天傍晚上網報案,稱信用卡於同月10日被綁定在蘋果電子錢包,隔天被盜用870元。
被告和同夥三天內成功使用兩張銀行卡,一共消費2萬8278元。兩人未能成功支付的數額為1萬740元9角4分。
被告星期三認罪。控方指出,被告為了賺快錢當跑腿,和同夥三次進入新加坡,消費了2萬8278元,並將商品在本地轉賣或帶回馬來西亞。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56個月。(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8月8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