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夜班辦57次退貨 收銀員騙逾1.6萬元監七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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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銀員值夜班,趁店內無人時,兩個多月內57次辦退貨手續,騙取1萬6262元退款,星期三(8月7日)被判坐牢七個月。
被告是馬來西亞籍的李明元(譯音),案發時是平價超市的收銀員,面對一項欺騙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於2000年被調派到淡濱尼44街第475座組屋24小時營業的分店工作,並經常值夜班。
調查揭露,被告在去年4月2日至6月25日間,趁一人值班時,57次將超市裏多樣產品拿到櫃枱,辦理退貨手續。依照慣例,超市系統一旦記錄有顧客退貨,收銀員便可將退款支付給顧客。
被告藉此騙取共1萬6262元的退款,事後將物品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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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總部管理團隊發現被告處理退貨手續的次數異常的高,於是通知超市分店經理。經理檢查閉路電視畫面後,發現被告在沒有顧客的情況下,辦理退貨手續。
被告於去年6月26日,在超市保安主管的質問下承認罪行。
平價總部於去年7月8日解僱被告,隔天報警。
被告入境時被捕 稱錢拿來還債
被告在被解僱後不久離開新加坡,警方展開調查時,發現被告已出境,對他發出逮捕令。被告今年5月23日早上11時31分,從兀蘭關卡入境新加坡時被捕。
他接受調查時透露,將不義之財拿去償還網絡撲克牌騙局的債務。被告至今沒有賠償公司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