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成立社區關係處 授權調查嚴重噪音等鄰居糾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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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有效解決嚴重噪音和囤積物件所引發的鄰里紛爭,政府擬成立一個新的社區關係處,並將授權它介入調查鄰里糾紛,包括設置噪音感應器蒐集證據,以及通過發出禁止令和申請庭令,制止騷擾行為。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律政部,以及國家發展部星期一(8月12日)發佈聯合文告宣佈,政府準備修訂鄰里糾紛解決法令(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Act),從三方面提升社區糾紛管理框架(Community Dispute Management Framework,簡稱CDMF)。文社青部預計今年內將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提呈國會一讀。
計劃在淡濱尼率先試行
“社區關係處”(Community Relations Unit,簡稱CRU)隸屬國家發展部,將率先在淡濱尼市鎮試行,以更好地處理嚴重噪音和囤積行為引起的鄰里糾紛。試驗計劃為期一年,當局過後將探討是否將計劃擴大至全島。
社區關係處的工作由具備執法和基本調解經驗的社區關係執行員(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s,簡稱CRO)負責執行,由輔警擔任的社區關係輔助執行員(Auxiliary CROs)提供支援。
法案一旦通過,執行員將有權調查和制止嚴重的鄰里噪音。這包括到糾紛現場錄口供、進入住家收集證據,以及發出警告、建議或禁止令(abatement order),要求肇事者停止噪音。
執行員到時也有權設置噪音感應器,收集噪音來源、時間和強度等證據。
至於嚴重並屢次干擾鄰里的囤積物件行為,社區關係處在用盡其他方法的情況下,往後將能向鄰里糾紛審裁庭(CDRT)申請庭令,要求住户清除囤積物。
除了上述試驗計劃,政府也擬擴大推行社區調解,儘早處理鄰里糾紛,包括授權相關機構發出調解指示,要求陷入糾紛的鄰居接受調解。此外,政府也擬加強鄰里糾紛審裁庭的程序並賦予它新的權力,包括髮出強制治療令。
文告強調,提升社區糾紛管理框架的目的是加強,而非取代社區儘早並和睦解決鄰里糾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