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社區關係處解決嚴重鄰里糾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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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有效解決因噪音和囤積物件所引發的嚴重鄰里紛爭,政府擬修法設立社區關係處,授權介入和調查這類糾紛,包括設置噪音傳感器蒐證,以及發出禁止令或申請庭令以制止滋擾行為。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律政部以及國家發展部星期一(8月12日)聯合宣佈,政府準備通過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Amendment)Bill),從包括設立社區關係處在內的三方面提升社區糾紛管理框架(Community Dispute Management Framework,簡稱CDMF)。文社青部預計今年內向國會提呈法案一讀。
將在淡濱尼市鎮試行一年
擬議設立的社區關係處(Community Relations Unit,簡稱CRU)將隸屬國家發展部,並將先在淡濱尼市鎮試行一年,當局過後將探討是否全面實施。
社區關係處的工作由具備執法和基本調解經驗的社區關係執行員(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s,簡稱CROs)負責執行,由輔警擔任的社區關係輔助執行員(Auxiliary CROs)提供支援。
有關法案一旦通過,執行員有權調查、嚇阻和制止嚴重的鄰里噪音滋擾行為;這包括到糾紛現場錄口供、在屋主或社區關係司長准許的情況下進入住家收集證據,以及發出調解指示(mediation direction),強制糾紛各方接受調解。執行員也有權發警告、建議或禁止令(abatement order),要求滋事者停止製造噪音。
延伸閲讀
[應對嚴重鄰居噪音糾紛 受訪律師:加強執法是好事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13_700570)
[安裝噪音傳感器僅收集鄰里噪音證據 不儲存談話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13_700562)
不服從調解指示者,若罪成可罰款高達1500元。不服從禁止令者,初犯可罰高達1萬元,重犯則可罰高達2萬元或坐牢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此外,執行員將有權設置噪音傳感器,收集噪音來源、時間和強度等證據。社區關係處只有在噪音投訴方同意的情況下,才會在受影響單位安裝傳感器。傳感器傳送的原始錄音在轉化成數據後會被刪除,以保護當事人隱私。
對於頑固不化、繼續嚴重滋擾鄰居者,政府擬議允許建屋發展局在其他辦法都無效後,考慮強制收回滋事者的組屋,以保護其他居民的利益。
至於嚴重及屢次干擾鄰里的囤積物件行為,社區關係處往後將能向鄰里糾紛審裁庭(CDRT)申請庭令,要求囤物者清理住家。這也是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為照顧公共利益而採取的措施。
國家發展部社區事務署高級司長(運作)葉耀承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社區關係處只是鄰里和睦解決紛爭的一個環節,並不能取代鄰居之間建立聯繫和進行頻密溝通,以及通過社區規範與調解,儘早化解糾紛的努力。
“如果每次發生鄰里糾紛都得由政府介入和解決,這個做法不但難以持久,對培養社區和睦精神也不理想。”
另兩方面着手 提升社區糾紛管理框架
除了試行社區關係處的計劃,政府還準備從另兩方面提升社區糾紛的管理框架。
其中之一是擴大社區調解的功能,讓鄰里紛爭未升級前得以化解。政府擬通過授權有關機構發出調解指示,如社區關係處和社區調解中心(Community Mediation Centre,簡稱CMC)等,強制陷入糾紛的鄰居接受調解。
另一是,政府擬強制鬧糾紛各方向鄰里糾紛審裁庭提交申請之前,先接受調解。當局也擬加強審裁庭的程序並賦予它新的權力,包括髮出強制治療令。審裁庭若有理由相信當事人可能患精神疾病,而病況可能加劇他的滋擾行為,就有權發出強制治療令,要求他接受治療。
文社青部、律政部及國家發展部去年5月就強化社區糾紛管理框架展開了公共諮詢,收到超過300份反饋。去年7月和今年1月,三個部門也就處理鄰里糾紛和強化社區精神徵詢了逾200名公眾、學者和前線工作人員。
嚴重噪音滋擾引發鄰居糾紛 社區關係處或可協助化解
嚴重的噪音滋擾,不但破壞鄰里和睦,受害一方往往感到無助。
擬議中的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一旦通過,政府將設立新的社區關係處,授權它介入和調查這類糾紛。當局通過以下三個真實案例,説明社區關係處未來所能發揮的作用。
個案1:
鄰居每晚發出敲打聲擾人清夢,受害居民多次向當局投訴,因缺乏證據,當局無法採取行動。
每當當局派人走訪事發單位,噪音就會停止,有關人員離開後,噪音又開始,令受害居民十分無奈。
對於這類案件,社區關係處會要求滋事者面談,裝置噪音傳感器收集證據,並且可以發出禁止令,要求滋事者停止噪音。
個案2:
同住一起的兩名住户半夜開音樂,大聲叫嚷,還拖拉傢俱,鄰居考慮到他們可能有精神疾病,不想把事情鬧大,唯有默默忍受。
面對這樣的情況,社區關係處可以同有關當局合作,儘早安排滋事者接受精神病治療。如果有必要,社區關係處可將案件轉介給鄰里糾紛審裁庭。審裁庭將有權發出強制治療令,協助滋事者及時接受治療。
個案3:
一名居民多年來向不同政府部門投訴樓上鄰居發出噪音。為了做出反擊,他也時常敲打自己的天花板,提醒鄰居。
然而,與這個居民同住的家人,不曾覺得有受到樓上鄰居的噪音干擾。周圍其他鄰居也覺得,噪音主要來自投訴方的組屋單位。
社區關係處在這個情況下,可以設置噪音傳感器,收集可確認噪音真正來源的證據,反駁一些人未經證實的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