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仁涉貪污案改期至9月10日開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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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嫌貪污案原定於星期二(8月13日)開審,但因易華仁將對高庭駁回他要求所有證人陳述書的申請提出上訴,案件目前改至9月10日開審。
總檢察署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易華仁案的審訊日期“在辯方律師的要求下”,已改期至9月10日至13日展開第一輪審訊。
高庭原本已定好在8月份與9月份審理易華仁貪污案,包括8月13日是第一階段審訊的開始日期,以及9月份的審理日期是從10日開始。
針對控方指辯方要求將審訊推遲,代表易華仁的文達星律師事務所星期一晚上發聲明給媒體澄清,審訊無法如期在8月13日開始,是因為易華仁將針對控方不必在案件開審前提供證人陳述書的高庭裁決,向最高法院上訴庭申請提出上訴。若上訴申請獲得批准,上訴庭將審理有關提供證人陳述書的法律問題並做出裁決。
辯方律師説,由於這關係到控方在案件開審前所須或無須做的事,而且申請上訴的結果也難以在8月13日之前出爐,為此8月份的審訊日期才得取消,控方對此也沒提出異議。
延伸閲讀
[易華仁貪污案審訊料傳召56名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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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取得條件性陳述書被駁回 高庭:沒對易華仁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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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律師説,在易華仁的要求下,原定的9月份審訊日期包括9月10至13日則維持不變。
易華仁面對35項控狀
易華仁(61歲)一共面對35項控狀,包括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32項以公務員身份索取好處,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首次上庭面控時,易華仁就表明會針對所有罪狀抗辯。
易華仁於7月向高庭提出刑事檢討,要求控方錄取所有證人的條件性陳述書(conditioned statements),並且在案件開審前把陳述書交給辯方,但被高庭駁回。
法官認為這沒有對易華仁不公平,控方已按照刑事訴訟法向辯方闡明檢控立場,包括提供易華仁所錄的66份口供書,以及其中七名控方證人的37份口供書,駁回易華仁的這項申請。這意味着控方不必為56名證人錄取條件性陳述書並提供給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