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李再勇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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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中國央視新聞報道,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二(8月13日)公開宣判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稱,對李再勇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李再勇長期在貴州任職,任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前,曾任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等職務,2023年3月被立案審查調查。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個人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4.32億餘元(人民幣,下同,8000萬新元),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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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令開工建設相關旅遊開發項目,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人民幣8645萬餘元。李再勇到案後,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濫用職權事實。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情節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李再勇大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而且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可從輕處罰。
今年一月,李再勇登上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傳部與央視聯合攝製的反腐片,坦誠自己因濫用職權和盲目決策,在貴州大肆舉債,造成嚴重經濟和社會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