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侮辱女性尊嚴案續審音樂人林智強指對方無法接受批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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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侮辱一名女創作歌手的尊嚴,本地知名音樂人林智強案件續審時,他在庭上以女歌手的貼文為例,指他給予後者歌藝上的反饋後,對方無法接受批評,認為他在搞針對。
林智強供證説,貼文內容就與他和女歌手見面時所説的話相似,例如他批評了對方的歌詞,而貼文就提到了這點。
林智強(Ken Lim,60歲)是海峽唱片(Hype Records)公司執行董事。他共面對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和一項非禮控狀,涉及五名女子。法官之前決定分五輪審理此案,其中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狀一併審理。
為保護涉案女子,法官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女子身份的資料。
林智強否認有罪,案件於今年5月開審,針對其中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展開第一輪審訊。
延伸閲讀
[本地音樂人林智強加控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罪狀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9_20_634462)
[涉非禮及侮辱女性尊嚴 名製作人林智強案件分五輪審訊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1_18_647106)
林智強從7月開始答辯,案件星期二(8月13日)續審,代表律師來自王律師事務所,包括高級律師陳志明。
在律師的引導下,林智強在庭上解釋,他在被控後就花時間做調查,想找出女歌手為何要作出這些指控,並發現了對方的博客貼文。
根據庭上顯示的貼文,女歌手指出,因為歌詞很私人,所以攻擊歌詞就如同人身攻擊。
説歌聲令人尷尬 要求女歌手改進
對此,林智強説,他曾告訴女歌手她沒有好嗓音,歌聲令人感到尷尬。他要求女歌手改進,但對方無法接受批評。
“我只是想要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但她往心裏去。”
案展至9月2日續審,到時由控方盤問林智強。辯方遲些也將傳召慈善家餘福金和本地女歌手符美雲(Corrinne May)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供證。
林智強面對的控狀,指他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晚上7時至10時30分之間,在亨德申路的公司停車場問一名26歲創作女歌手是不是處女,還問對方:“如果我現在與你發生性關係,怎麼辦?”
由於沒被非禮,而且不清楚言語侮辱他人是否構成犯罪,女歌手當時沒有報案。不過,她在2023年6月看到林智強被控的新聞報道,才意識到對方的行為屬於犯罪,於是報案。
不過,根據辯方的説辭,女歌手後來選擇報案是因為林智強沒有與她簽約,所以要“修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