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昔日甘榜精神哪去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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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準備修訂鄰里糾紛解決法令,預計今年將提呈國會一讀,以更有效解決嚴重噪音和囤積物件所引發的鄰里紛爭。根據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連同律政部和國家發展部星期一(8月12日)發佈的聯合文告,政府將成立一個新的社區關係處,授權它介入調查鄰里糾紛,通過發出禁止令和申請庭令制止騷擾行為。
雖然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應對日益複雜的社會問題,但難免讓人感到唏噓,懷念過去那種簡單而温暖的社區關係。昔日的甘榜精神,代表着鄰里之間的信任、互助和共存。當時,家家户户都保持緊密聯繫,鄰里之間通過對話、理解和寬容解決問題。如今,隨着城市化的發展,人與人之間的聯繫變得更疏遠,鄰里之間的基本溝通都變得困難。
日前在武吉班讓一帶的組屋,有住户在單位外的走廊用火炭燒烤,味道濃烈、煙霧瀰漫,據説已不是第一次,結果有居民報警處理。法律並未阻止人們在組屋走廊燒烤,但住户沒有考慮到對鄰居造成的不便與火患風險,確實不夠敏感。然而,報警的居民若先嚐試與相關住户溝通,或許就無須驚動警方,而鬧得不愉快。
不論是住在組屋或私人公寓,互相尊重才能維持和諧的鄰里關係。在高密度居住環境中,每個人的行為都可能對周圍的人產生影響,因此必須對自身行為如何影響鄰居生活更有意識,而這種意識的缺失,可能是生活節奏加快和壓力增加,令人不再去關注身邊的人;但這也可能是文化差異的結果。
隨着我國人口結構越來越國際化,社區中的文化多樣性也在增加,這豐富了我們的社會面貌,但也造成不同生活習慣和文化背景的人之間的摩擦。鄰里間矛盾增加可能是外來人士還沒有完全適應或理解新的環境和規則。除了法律約束之外,教育和社區交流同樣重要。政府與社區組織可以辦更多文化交流活動,讓居民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彼此的生活方式。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建立理解、寬容和尊重的共識,是減少矛盾、促進社區和諧的關鍵。
噪音問題是鄰里糾紛最不易化解的。在上世紀80年代,晚上11時過後播放的電視節目會提醒人們降低聲量,如今過了凌晨1時,組屋樓下的籃球場還有人在打球。冠病疫情期間有關鄰里噪音的反饋急劇增加,至今仍未恢復到大流行病之前的水平。今年上半年,與噪音有關的反饋每月多達2160起。社區關係處日後可在受影響單位或走廊安裝噪音傳感器,以收集有關噪音源頭、時間點和強度等證據,然而每個人對聲音的敏感度不一樣,聽覺過敏者對常人幾乎聽不到低分貝聲響也會覺得困擾,有時候需要專業幫助的不一定是被投訴者,而是投訴者本身。
鄰居之間可以和睦共處最好不過,但面對一些造成嚴重滋擾,或構成安全威脅的頑固鄰居,或許真的需要有力的執法、較強硬的手段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問題。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一旦通過,將賦予社區關係處執法權力,不服從調解指示者可能面對罰款和坐牢的處分,嚴重滋擾者的組屋甚至可能被收回。但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那是非常可悲的。若能從一開始好好溝通,各退一步,鄰里間許多紛爭可以大事化小,沒有必要因為噪音、二手煙、雜物阻道等引起的糾紛採取法律手段。
法律應當是最後的選擇,只有當無法通過共識和溝通解決問題時,才需要法規的介入。法律可解決表面衝突,但唯有重新找回那份甘榜精神,重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理解,才能真正實現長久的和諧共存。正如國家發展部社區事務署高級司長(運作)葉耀承所説的,社區關係處只是鄰里和睦解決紛爭的一個環節,不能取代鄰居之間建立聯繫和頻密溝通,若每次發生鄰里糾紛都得由政府介入,不但難以持久,對培養社區和睦精神也沒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