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禍司機上訴得直 上訴庭:遇車禍婦女不準“重複索賠”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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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婦女遇車禍後原本獲准可作“雙重索賠”,但最高法院上訴庭如今推翻高庭裁決,改判婦女不準就政府所給予的近4萬元醫藥費津貼,向肇禍司機索取賠償。
上訴庭三司指出,車禍索賠案一般上以補償受害人所蒙受的損失為原則,除非是一些特殊情況或付款,受害人不準獲得“雙重賠償”。
可索討雙重賠償的特殊情況包括受害人從自己投保的保險取得賠償,以及來自第三者的慷慨捐款等。受害人在向肇禍者索賠時,無須扣除所獲得的個人保險賠償或捐款金額。
不過,三司認為,本案起訴人伍冰(85歲)從政府所取得的醫藥費津貼,包括一般津貼、建國一代津貼和社區津貼,不屬於可重複索賠的特殊情況,因為政府發放這些津貼的目的並非讓起訴人在取得民事賠償的同時,還享有額外的利益。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高庭去年3月裁定,伍冰起訴肇禍司機獲判3萬6348元賠償金,同時也可另外獲得一筆3萬9515元的賠償,相等於政府給予她的醫藥費津貼金額。法官接受伍冰的建議,諭令她將醫藥費津貼方面的賠償還給政府單位。
延伸閲讀
“重複索賠”遇車禍婦女上訴得直 高庭判肇禍司機須賠償獲津貼醫藥費 肇禍司機羅國鐘不服所判提出上訴。由於涉及人身傷害索賠案與保險業的重要法律問題,案件交由最高法院上訴庭在今年6月審理。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和莊泓翔所組成的三司,8月8日發表書面判詞,闡明裁決理由。
根據判詞,2020年1月9日,伍冰過馬路時被羅國鍾駕駛的車子撞傷,導致腳踝骨折和右手擦傷等。伍冰前後動了三次手術,從公共醫院轉去社區醫院療傷,一度須靠輪椅代步。
醫藥費達5萬餘元 扣除津貼醫藥費411元
她事後入稟法院向羅國鍾索討8萬7000多元賠償,包括補償她所承受的痛楚、醫藥費、交通費和購買醫療器材的費用。她的醫藥費高達5萬餘元,但大部分醫藥費由保健儲蓄、終身健保,以及三種政府津貼包括一般津貼、建國一代津貼和社區津貼所承擔,她最終自掏腰包支付的醫藥費為411元。
羅國鍾同意承擔85%的賠償責任。國家法院法官在定奪賠償金額時,決定把伍冰獲得的近4萬元政府醫藥津貼扣除,理由是既然伍冰已拿到政府津貼,若在民事索償中又獲得等額賠償,可能構成雙重賠償,這個情況無法被接受。
伍冰針對國家法院的裁決上訴至高庭,原本獲准可就近4萬元政府醫藥津貼索賠,但最高法院上訴庭如今推翻高庭的裁決。
三司認為,由於高庭法官沒有考慮本案中的政府津貼,是否符合索討雙重賠償的特殊情況標準,以致做出錯誤判決。在三司看來,法庭在定奪某付款是否符合特殊情況的標準時,必須考慮發放或提供款項者的用意。
例如,保險業者提供保險賠償給受害人,是因為後者當初有投保和支付保費,如今無論受害人的民事索償是否成功,他都可獲得保險賠償。同樣的,捐贈者捐款的目的是做善事和幫助受害人,即使受害人獲得民事賠償,他仍可以享有捐款,兩者沒有衝突。
不過,三司指出,政府提供的醫藥費津貼有別於私人慈善捐款,這些津貼是政府給予廣大民眾的經濟援助,其用意並非讓受害人在獲得民事賠償的同時,還能獲得額外好處。因此,伍冰所獲得的政府津貼,不屬於可做雙重索賠的特殊付款。(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