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騙手段誤導顧客買滅火器 老闆承認指示員工給假口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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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下銷售員以欺騙的銷售手段出售滅火器,讓顧客以為自己以優惠價買到滅火器,實際上卻支付了10倍的價格,滅火器公司老闆在東窗事發後,指示員工在接受警方問話時撒謊。
滅火器公司老闆是43歲的陳耀勝,他事後面對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並於星期三(8月14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由於需要時間斟酌刑罰,法官最後展期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Fire Safety & Prevention(SG)公司的獨資經營者,經營售賣滅火器生意,並且聘請了數名銷售員,挨家挨户上門推銷滅火器。
調查發現,公司的銷售員採用欺騙銷售策略,來誤導公眾購買滅火器。上門推銷滅火器時,銷售員會自稱受政府機構或民眾俱樂部委託,而且謊稱公司與人協合作,只要是百盛卡(PAssion card)的持有者,都能以17元9角的優惠價購買滅火器。實際上,銷售員的説辭並不屬實,最後收取的價格是179元,而非17元9角。
2019年5月10日至11月5日,被告陸續接到顧客的投訴,指他屬下的銷售員以17元9角的優惠價誤導顧客以179元買下滅火器。
延伸閲讀
[誤導公眾高價購買滅火器 28歲銷售員判監兩週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8_699547)
[涉誤導公眾買滅火器 本地公司四人被控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7_26_622526)
警方在接獲相關報案後,傳召被告和公司員工協助調查。被告第一個接受警方問話,於2020年3月4日到警局錄了口供。
被告指示銷售員撒謊 阻礙警方和消協調查
在錄完口供當天,被告便在銷售員的聊天羣組裏發信息知會其他人,指警方或許會找他們協助調查。被告指示銷售員在錄口供時告訴警方,公司一直以來都以179元的價格售賣滅火器,在推銷時從未以17元9角的價格誤導顧客,收費前也會讓顧客在寫明價格的發票上簽名。
被告當時已經收到不少顧客的投訴,他明知上述説辭並不屬實,卻還是為了避免生意受警方調查的影響而指示銷售員撒謊,妨礙司法公正。
其中一名員工後來在錄口供時承認,由於被告是老闆,他因此沒有説實話。
2020年6月5日,消費者協會也因同一事件聯繫被告,並對被告展開調查。被告發現消協也在聯繫員工後,於是指示員工要求消協把問話時段延至他之後。如此一來,他便可以提前得知消協的問題,確保所有人的口供一致。
控方指出,被告接獲顧客投訴,早已知道員工以欺騙手段售賣滅火器,但他卻為了保護個人利益,指示員工做出虛假陳述,影響警方調查,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一至兩週。
其中一名涉案的銷售員蔡如周(28歲),早前已因欺詐罪被判入獄兩週。
案展至8月29日下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