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0億洗錢案 兩銀行前經理與一前司機將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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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最大規模的洗錢案有新進展,兩名銀行前客户經理和一名前私人司機涉案,將於星期四(8月15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三(14日)晚間發文告説,三名年齡介於26歲至41歲的男子,涉嫌牴觸洗錢、偽造文件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他們都與30億元洗錢案的罪犯和通緝犯有關。
第一名嫌犯是26歲的中國籍男子。他曾在本地一家外資銀行擔任客户經理,當時的客户包括洗錢案的兩名罪犯蘇寶林和王水明。
調查顯示,2020年12月前後,這名客户經理涉嫌教唆蘇寶林偽造貸款協議來欺騙另一家銀行,讓後者相信存進蘇寶林銀行户頭的錢款的合法性。他也被指在同年12月15日代蘇寶林收取了48萬1678元現金,但卻無法確切説明這些錢款的來源。
2021年4月19日至25日,這名客户經理還涉嫌偽造一份貸款文件,用來欺騙他當時任職的銀行,讓銀行相信錢款是合法所得,允許王水明在3月29日把99萬9980元匯進銀行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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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客户經理將被控10項罪名,包括牴觸偽造文件、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妨礙司法公正和提供假口供。
第二名嫌犯是35歲的中國籍男子,同樣是曾經受僱於本地外資銀行的客户經理,客户包括林寶英。他被指從林寶英處收到一份經過多處修改的偽造税務文件後,將文件提交銀行,以便協助林寶英在瑞士開設銀行户頭。他將被控一項偽造文件的罪名。
第三名嫌犯是41歲的新加坡籍男子。他是蘇炳海的前私人司機,後者目前被警方通緝。他涉嫌對警方撒謊,指蘇炳海沒有留下任何貴重物品,將被控一項提供假情報給公務員的罪名。他也被指自行處置蘇炳海的四輛車,牴觸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商業事務局局長周祥泰説,警方嚴正看待經由我國金融系統清洗犯罪所得的行為,並指本地銀行已建立了一套合規系統來找出和拒絕犯罪資金往來。“我們需要銀行職員,特別是客户經理的誠信來確保這一點,因為他們是客户和銀行之間的橋樑。那些幫助客户規避金融機構調查程序,或偽造文件掩蓋資產真實來源的人,將會被依法嚴懲。”
這起洗錢案在去年8月偵破,涉款達30億元,被捕的九男一女被控後都不得保釋,定罪刑滿後已全數驅逐出境,禁止再入境新加坡。法院共充公約9億4400萬元非法資產,警方還對另兩名涉案者蘇永燦和王火強發出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