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婚姻登記條例結婚不再需户口簿 | 聯合早報
zaobao
中國政府擬修訂婚姻登記條例,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户口簿,離婚冷靜期擬加入條例。
綜合新京報和澎湃新聞報道,中國民政部星期二(8月13日)在網站公開《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
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根據草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公佈的草案,也體現了民法典涉及婚姻的最新要求。
比如,草案對於婚姻登記中所需出具的證件進行了修改,取消了需出示户口簿的要求,以倡導婚姻自由。按照修訂草案,辦理結婚登記的中國居民出示的證件和書面材料只有兩項——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離婚登記的中國居民出具的證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兩項。
目前徵求意見的修訂草案,則取消了對婚姻登記地域管轄的規定。按照草案規定,中國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這也就意味着,未來進行婚姻登記,將不會再有地域限制。
另一方面,結合民法典,修訂草案新增了關於30天“離婚冷靜期”等條例。
按照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根據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男女雙方應當持本條例第15條規定的證件和離婚協議共同到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修訂草案出爐後引起中國網民熱議,“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户口簿”及“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可申請撤回”等關鍵詞星期四(15日)都登上微博的熱搜排行榜。
有網友留言笑説“會不會你家孩子領證了,你都不知道呢”。有人則擔心這會引起社會問題,把結婚當兒戲。
此外,離婚冷靜期相關新規引起網友反彈,指不願離婚的一方可以繼續賴,而想離婚的另一方豈不是要一直受婚姻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