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0億元洗錢案 兩銀行前客户經理與一前司機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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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30億元洗錢案在逃人員的前私人司機,涉嫌把兩輛勞斯萊斯和兩輛法拉利丟棄在多層停車場,並向警方隱瞞此事;他與另外兩名涉嫌協助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的銀行前客户經理,一同被控上庭。
三名被告王啓明(26歲,中國籍)、劉凱(35歲,中國籍)和蘇炳海的前私人司機劉義傑(41歲,新加坡籍)星期四(8月15日)早上在國家法院面控。
王啓明案發時是花旗銀行的客户經理,當時的客户包括洗錢案的兩名罪犯蘇寶林和王水明。他共面對五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兩項偽造文件、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和一項提供假口供的控狀。
根據控狀,王啓明涉嫌在2020年12月與蘇寶林串謀偽造一份借貸協議,意圖欺騙渣打銀行;同年12月15日,他涉嫌持有相信部分來自蘇寶林犯罪所得的48萬1678元,無法合理説明款項來源。
2021年4月19日至25日期間,王啓明被指偽造王水明與一人的借款文件,意圖欺騙花旗銀行,證明存入王水明户頭的99萬9980元的款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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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啓明也在2021年2月16日至8月23日期間,涉嫌提交或偽造貸款協議和多份匯款單據給花旗銀行,證明存入不同人名下的户頭的款項來源,涉案金額約為329萬9920元。
另外,他被指在2021年10月12日刪除WhatsApp的對話記錄,妨礙司法公正;2021年11月15日,他還涉嫌在樟宜機場向移民與關卡局人員謊稱遺失護照,實則護照當時已上交給警方。
劉凱當時是一家銀行的客户經理,客户包括林寶英。他面對一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控狀,指他在2020年11月24日協助林寶英,將偽造的中國税務文件提交給瑞士寶盛銀行,申請在瑞士開設銀行户頭。
劉義傑則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和一項提供假情報給公務員的罪名,指他涉嫌把蘇炳海的四輛豪車,丟棄在文慶路上段第20座組屋附近的多層停車場,並向警方謊稱蘇炳海沒有留下任何貴重物品。
這四輛豪車分別是兩輛勞斯萊斯和兩輛法拉利。
王啓明和劉凱都已聘請律師,兩人的律師在庭上皆表示需要時間接受指示或做出陳情,申請將案件展期。劉義傑則表示有意尋求法律諮詢。
王啓明的案件展期至9月19日,而劉凱和劉義傑的案件則展期至9月12日過堂。(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