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 星期五起徵詢公眾意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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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中的《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建議,特定食品若可導致本地民眾患上影響公共健康的非傳染性疾病,可被禁止進口。食品企業沒有正確標籤食品、虛假描述食品成分,或刊登具誤導性質的食品廣告,也屬違法。
衞生部星期四(8月15日)發文告説,從星期五(16日)開始,針對《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 (Food Safety and Security Bill)展開三個星期的公眾諮詢至9月6日下午6時,邀請公眾對法案條文提供反饋和建議。
法案條文將允許衞生部繼續執行現有食品相關條例,並在未來根據需要,實施其他相關條例,包括:
一、預防或減少影響本地公共健康的非傳染性疾病發生;
二、幫助個人做出有利於自己和家人健康的食物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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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制食品廣告或促銷方式,以促進公共健康。
根據公眾諮詢文件,法案授權衞生部採取措施促進公共健康,這包括繼續現有飲料營養等級(Nutri-Grade)標籤措施,及禁止在新加坡所有食品中,使用俗稱反式脂肪的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未來可能會有類似保護大眾健康的措施。
特定食品若被鑑定或可影響健康,當局可下令禁止或限制進口、在本地製造、分銷等。
為了確保公眾獲得正確資訊,選擇對健康有益的食品,法案對食品標籤和廣告也有所要求。法案會進一步完善對標籤和廣告的定義、何者可視為廣告商,及食品標籤應該披露什麼信息等。
食品廣告的範圍,也從原有的文字及視覺畫面(靜止或動態),擴大至音樂和聲音。促銷食品銷售或食品品牌,即可被視為廣告。任何食品企業在供應食品時,存在誤導或欺騙行為,皆屬違法。
現有食品銷售法令,要求食品企業在食品標籤,及涉及食品和食品接觸物品(food contact articles)的廣告中,提供充分和準確的信息,以幫助消費者在選擇食品時,做出明智決定。相關要求將擴大到促進健康的措施,讓消費者做出更健康的食品選擇。
任何人在提供食品時存在誤導或欺騙行為,如對某食品做出虛假陳述,一旦罪成,可判罰款不超過1萬5000元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衞生部文告指出,食物選擇會影響健康和營養。法案條文與政府持續加強預防保健,讓新加坡人過上更健康生活的做法一致。
新法案整合八項食品相關法令
擬議中的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將整合現有的八項食品相關法令,為整個食品鏈提供統一的總體框架。法案也賦予新加坡食品局新權限,以加強監管職能,保障本地食品供應安全。
法案將加強食品安全機制,確保主要利益相關者更好地承擔共同責任。早前食品局已針對法案,展開數輪公眾諮詢。衞生部負責的部分,主要與監管食品以促進公眾健康有關。
與新法案有關的現有法令,分別是動物與飛禽法令、植物管制法令、環境公共衞生法令、飼料法令、漁業法令、食品銷售法令、衞生肉類和魚類法令,及價格管制法令。
公眾可到民情聯繫組(REACH)、食品局和衞生部網站,查閲公眾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