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以下兒童可在行人專道用“帶輪玩具” | 聯合早報
zaobao
政府即將把腳踏車道旁的人行道改為“行人專用道”。一些家長擔心,讓年幼孩童使用腳踏車道或會更不妥;陸路交通管理局回應,會視使用“帶輪玩具”的12歲以下兒童為行人,他們可在行人專用道通行。
陸交局星期三(8月14日)宣佈,從今年第四季起,腳踏車道旁的人行道將陸續改為“行人專用道”,嚴禁腳踏車和非電動個人代步工具通行。當局將在明年7月1日開始執法。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受訪家長多數都對新規定表示認同,覺得能減少行人面對的危險;但也有人認為,執法行動應該視情況而定,如年齡和活躍通勤工具的種類。
邱惠鈴(兼職特需教育工作者,41歲)認為,當局或可將滑板車(kickscooter)等非電動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年齡和速度,納入考量。
她説,三四歲的小孩無法以非常快的速度,去使用這些非電動代步工具。“如果這些孩子騎得很慢,或者只是在學習如何使用滑板車的話,是否也必須使用腳踏車道呢?”
延伸閲讀
[腳踏車道旁步道將規定只限行人專用 明年7月起執法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15_701040)
[公眾:處罰措施將保障行人安全 但難根治違例問題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15_701041)
邱惠鈴補充説,因孩子年幼,父母不得不在身邊看着,因此會佔用腳踏車道的空間,妨礙其他騎士通行。
她建議,當局或可用一些照片,向公眾説明什麼高度或大小的滑板車可在行人專用道上通行,同時可以規定行駛速度。“如果孩子只是以步行或快步走的速度使用滑板車,那應該讓他們使用行人專用道。”
黃暉晴(35歲,公寓管理員)也説:“比較好的做法是,陸交局可以限制滑板車的大小。如果是比較小輛、比較適合兩三歲孩童用的滑板車,應該可以繼續使用人行道。但如果是比較大,或是電動的,就只能在腳踏車道行駛。”
陸交局發言人回覆《聯合早報》答覆時澄清,當局將把使用帶輪玩具(wheeled toy)的兒童視為行人,因此可在行人專用道上通行。“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帶輪玩具’指的是兒童腳踏車(pedal car)、滑板車、三輪車或類似玩具,但只限12歲以下兒童使用才適用。”
騎士:新規須平衡執行 不能只罰騎士不罰行人
記者發現,不少腳踏車騎士在網上表達對新規定的不滿,認為執法不公平,也質疑為何違例的行人受到的處分會不同。
張文徽(49歲,產品經理)騎車已有五年。她覺得新規定似乎有些偏頗,因為當局不會對行人採取同等的執法行動。這意味着行人仍可在腳踏車道上行走而不受處罰。
張文徽強調:“我理解當局的做法是為了保護弱勢羣體,包括孩子和老人,甚至是普通行人,這是很好的舉措。但現在的執法方式,實在過於強硬和偏頗,更好的辦法應該是加強教育。”
陳英烈(醫院行政人員,48歲)説,經常看到行人走在腳踏車道上。“騎士沒辦法,為免撞傷這些行人,才會騎到人行道上。”
他認同新舉措是必要之舉,但也指出,新規定必須平衡執行。
陳英烈建議:“當局或許要調整執法力度。有時問題在於騎士,有時則在於行人。如果只懲罰騎士,就顯得有些不公平,因此也應教育行人。”
包括活躍通勤法令人員在內的陸交局團隊,會勸導行人使用人行道和行人專用道,並教育那些在行人專用道上騎腳踏車和使用非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的人。
陸交局發言人強調:“不論使用哪條道路,我們都會對超速或魯莽行駛的公眾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