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助兩人避調查 男警判監六年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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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員涉賄賂案,收下3萬2500元協助兩名男子避開警方調查和扣留,在審訊被判罪成後,星期五(8月16日)早上被判監六年半,也必須繳付罰金3萬2500元。
被告是47歲的符志強。根據早前報道,被告案發時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
被告原本面對三項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七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當中指他在2019年和2020年之間,收下3萬2500元賄賂,為兩名男子陳元光和王華特提供關於警方調查的信息,以及協助他們避開警方調查。
根據之前報道,行賄的陳元光以及王華特是私會黨成員。
陳元光早前供證時説,他與王華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毆鬥事件。兩人為了避免惹上麻煩,通過朋友黃泉勝(53歲,KTV酒廊老闆),將2000元的紅包交給了被告。王華特後來在2020年2月8日於兀蘭關卡被捕,王華特擔心會被拘留,保釋後找陳元光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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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元光因此聯繫被告,問被告可否協助王華特脱困,被告這時回説需要20張“符”。
陳元光以為一張“符”要價1000元,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與被告和王華特在HillV2購物中心停車場交易。王華特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袋子交給被告。
法官今年6月指控方成功證明立場,判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星期五早上下判,法官判被告坐牢六年半,罰金3萬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