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3萬元助兩私會黨員避調查 資深警員判監六年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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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內受賄3萬多元,為兩名私會黨成員提供調查信息,協助他們避開警方檢查和扣留,資深警員知法犯法,被判入獄六年六個月及繳付3萬2500元罰金。
被告符志強(47歲)面對七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三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他否認有罪,但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他於星期五(8月16日)在國家法院面判後,對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
被告也在案件審訊的過程中,被加控另外四項指他向一人索賄3萬6000元,以及一項欺騙對方1萬元的罪名,這五項控狀暫時被擱置。
被告案發時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七次收受兩名私會黨成員陳元光和王華特共3萬2500元的賄款,並在受賄後為兩人提供關於調查的信息,協助他們避開警方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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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陳元光與王華特因涉及一起夜店毆鬥事件,通過朋友黃泉勝(53歲,KTV酒吧老闆)與被告在KTV見面,把裝有2000元的紅包交給被告,希望能解決麻煩。
在接下來的一年內,面對財務問題的被告利用陳元光與王華特擔心被拘留的心理,繼續向兩人索賄。2019年11月21日,他向陳元光借了1000元,花在個人開銷上,事後並未償還。
私會黨成員關卡被捕求救 被告要求20張“符”作酬勞
2020年2月8日,王華特在兀蘭關卡被捕,因擔心被拘留,他在保釋後向陳元光求救。陳元光於是尋求被告幫忙,被告這時要求20張“符”,即2萬元作為酬勞。
2020年2月22日晚上,陳元光和王華特與被告在HillV2購物中心停車場會面,王華特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袋子交給被告。
2020年8月至9月間,由於仍被私會黨取締組“關注”,陳元光給了被告7000元,希望後者幫忙。被告過後又向陳元光借款2500元,同樣並未償還。
被告辯稱,他在案發時不知兩人是私會黨成員,並指那只是善意的借款,並非受賄。
另外,控方指被告充當兩人的保護傘,三次向陳元光和王華特通風報信和提供協助,讓他們躲避警方的抓捕。
曾亮警員證 説服巡警不查兩私會黨員身份
2020年8月5日早上,被告通過陳元光告知王華特,警方有意還押王華特,提醒他別到警局報到。被告當晚在住家樓下與兩人見面,當時恰巧有警員巡邏,要求檢查身份,被告於是亮出警員證,説服巡警不必檢查兩人。
2020年11月25日,被告與陳元光見面時,發現同事的車子在停車場出現,於是叫後者到附近的咖啡店暫避風頭。
控方指出,被告是經驗豐富的警員,在警察部隊任職超過20年,但他卻因貪婪而違背職責,接受賄賂還一再妨礙當局的行動,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六年六個月至八年。
據早前報道,符志強自2020年12月7日起就被停職。
此案將展至9月16日進行審前會議,繼續審理其他控狀。(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