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以舊換新最高補貼兩萬人民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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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等七部門星期五(8月16日)發文,進一步明確汽車以舊換新的最新補貼標準已提高至1.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754新元)或2萬元,同時,中央資金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
根據證券時報報道,中國商務部等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個人消費者於今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税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
具體來看,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通知》還明確,對今年4月24日至明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最新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補貼資金來源方面,《通知》還進一步優化了中央地方分擔比例,明確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擔。地方分擔的部分,由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
在此前政策中,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6∶4比例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財政部7月25日發文,明確在現行“兩新”工作格局和政策體系基礎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安排30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在消費品以舊換新方面,向地方安排15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地方自主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