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交長:VEP諮詢量大 信息中心將盡所能協助新加坡車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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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交通部長陸兆福説,該部門已指示代理公司盡最大努力協助新加坡車主,並提供申請外國註冊車輛入境準證的相關信息。他強調,馬國將密切監督情況,以確保外國註冊車輛入境準證系統順利落實。
馬國交通部今年5月宣佈,10月1日起將在柔佛州的新山關卡及新馬第二通道關卡,落實外國註冊車輛入境準證(Vehicle Entry Permit,簡稱VEP)系統。屆時,所有從新加坡入境馬國的外國車輛都必須持有VEP。馬國交通部日前委託了代理公司TCSens,在新加坡兀蘭E5工業園設立了VEP信息中心,為新加坡車主提供諮詢服務。
不過,信息中心星期一(8月19日)開放首日引起了公眾混淆。由於宣傳不足,不少車主臨時才得知信息中心已開放,也有車主到場後才發現信息中心不提供VEP的申請和領取服務。

陸兆福星期二(20日)出席活動後,對信息中心所引起的混淆做出了回應。他説,交通部事前已發出通知,並要求代理公司向民眾公佈開放信息中心的消息。“信息中心是他們(TCSens)的,不是由交通部營運,我們不能代表他們發佈聲明。”
陸兆福指出,由於新加坡車主對VEP的諮詢量龐大,交通部才委任TCsens在兀蘭設立信息中心。“我們已指示代理公司盡最大的努力,向新加坡公眾提供信息及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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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説,隨着申請VEP的截止日期逼近,申請和諮詢量增加是預期之內的事。
“如果我們不設定截止日期,就不會有人認真對待這個系統。必須強調,這(VEP系統)不是新鮮事……無論如何,我們會密切監督,並確保在10月1日之前順利落實。”
陸兆福重申,落實VEP系統並不是為了阻止人們到柔佛新山。“我們知道新加坡人對柔佛新山的經濟非常重要。我們認為長遠而言VEP是一個更好的系統,但我們需要一些時間才能順利落實。”
馬國最早在2015年就提出要對入境的新加坡註冊車輛落實VEP系統,但這項計劃因各種技術問題一再展延。
隨着馬國10月1日落實VEP系統,外國車輛入境馬國時若未持有VEP,將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一旦罪成,車主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令吉(約597新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
除了申請VEP,新加坡車主也需安裝及啓動外國入境車輛無線射頻識別標籤(VEP-RFID),以免在入境馬國時面臨困難。
VEP-RFID是印有獨特序列號的標籤,新加坡車主可上馬國陸交局網站申辦,費用為10令吉(約2.98新元),期限是五年,不得轉讓。申請成功後,當局會將VEP-RFID郵寄給註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