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諮詢團建議 對涉交銀行户頭或Singpass罪行判較長監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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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件數量在過去五年裏激增近七倍,為加強執法機構打擊詐騙和洗錢活動的能力,國會去年修訂法令新增罪行,判刑諮詢團現發佈指導原則,建議針對相關罪行判處較長監禁,以達到阻嚇作用。
跨機構判刑諮詢團(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星期三(8月21日)發文告説,諮詢團已發佈有關詐騙相關罪行的指導原則。
過去五年,本地詐騙案件數量激增六倍多,而受害者損失的金額也增加了三倍。單單2023年,就發生4萬6563起詐騙案,比2022年多出46.8%。去年騙案受害者的損失金額,也高達6億5180萬元。
為了更好地打擊日益猖獗的詐騙團伙,國會在2023年修訂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 1992)和濫用電腦法令,新設罪行以打擊詐騙團伙的運作。這些新罪行主要針對那些將銀行户頭或Singpass户頭,交給不法之徒進行詐騙和洗錢的違例者。
文告説,指導原則旨在明確針對修改後的法令如何量刑。為起到強烈的阻嚇作用,指導原則建議對涉及交出銀行户頭或Singpass户頭的罪行,判處較長監禁。這項建議適用於包括21歲以下少年的所有罪犯,青少年法庭審理的罪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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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套指導原則,將銀行户頭交給他人,而沒有采取合理步驟確認對方控制户頭的目的,或是在疏忽的情況下交出户頭,刑罰的起點應為六個月監禁;而魯莽地交出銀行户頭,或在知情的情況下交出户頭,刑罰的起點則分別建議在12個月和18個月監禁。
指導原則也建議,若存在加重刑罰的因素,例如涉及弱勢受害者、户頭被用來轉移10萬元或以上的鉅額數目,或罪犯是出於利益動機,可進一步加重刑罰。
尤其當案件涉及弱勢受害者,如老年人或因精神虛弱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羣體時,建議可增加25%的刑期,這是為了反映詐騙對弱勢受害者造成的強烈影響。
公眾可通過判刑諮詢團的網站查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