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法院周圍操作無人機 51歲男子罰6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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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受管制的國家法院周圍操作無人機,被民眾發現舉報,被判罰款6000元。
51歲的宋永勝(譯音)星期三(8月21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航空法令(Air Navigation Act)的罪名,被判罰款抵罪。
案情顯示,2024年6月23日晚上9時18分,一名公眾在振瑞路第52座組屋的遊樂場,發現有一架無人機在上空飛行。
這名公眾感到擔憂,錄下無人機飛行的畫面,然後報警處理。
調查顯示,被告事發時到第51座組屋的四樓,操作他在六個月前向友人購買的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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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説,他當時操作無人機約10分鐘,是休閒活動,他正在學習如何操作無人機。
被告在警方抵達現場後停飛無人機,警方事後也扣押被告的無人機、遙控器和電池。
被扣押的無人機是重達225公克的Cinebot30,機體上沒有安裝錄像頭或全球定位系統設備。
被告後來坦言,他並非第一次玩無人機,其實已有兩年飛行經驗,他通常會在星期天到濱海南一帶操作無人機。
根據法令,在沒有準證的情況下,在特定範圍如機場或空軍基地五公里內、限制區、受保護區操作無人機,或是飛行高度超過海平面200英尺,都屬違法。
法庭文件顯示,位於振瑞路附近的國家法院和人力部都被納入受保護區,而被告當時操作無人機的位置,位在保護區內,因此觸法。
牴觸航空法令一旦罪成,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公眾可通過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多功能地圖OneMap的網站或應用,查詢禁止操作無人機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