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銀行户頭或Singpass行騙等罪 諮詢團建議較長監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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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件數量在過去五年裏激增近七倍,為加強執法機構打擊詐騙和洗錢活動的能力,國會2023年修訂法令新設罪名,判刑諮詢團如今發佈指導原則,建議針對包括把個人銀行户頭或Singpass户頭交給不法之徒幹案在內的罪行判處較長監禁,刑罰起點至少六個月,以達到阻嚇作用。
跨機構判刑諮詢團(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星期三(8月21日)發文告説,諮詢團已發佈有關詐騙相關罪行的指導原則。
過去五年,本地詐騙案件數量激增六倍多,受害者損失的金額也增加了三倍。單在2023年,就發生4萬6563起詐騙案,比2022年多出46.8%,損失總金額高達6億5180萬元。
國會在2023年修訂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和濫用電腦法令,新設罪名以打擊詐騙團伙的運作。這些新罪名主要針對那些將銀行户頭或Singpass户頭,交給歹徒進行詐騙和洗錢的違例者。
指導原則旨在明確針對修改後的法令如何量刑。為起到強烈的阻嚇作用,指導原則建議對涉及交出銀行户頭或Singpass户頭的罪行,判處較長的監禁。這項建議適用於包括21歲以下青少年的所有罪犯,少年法庭審理的罪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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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原則建議以監禁作為判刑的標準,主要是因為這類罪行一般經過策劃且涉及詐騙團伙,理應判處罪犯監禁;而對詐騙相關罪行的判罰須足夠嚴厲,才能與受害者遭受的損失相稱。
在起阻嚇和打擊詐騙的考量下,罰款、緩刑監視和社區刑罰一般不適用,應視情況考慮判處監禁或改造訓練。
指導原則也建議,若存在加重刑罰的因素,例如涉及弱勢受害者、户頭被用來轉移10萬元或以上的鉅款,或罪犯是出於利益動機,可進一步加重刑罰。
當涉及如老年人或精神虛弱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羣體時,建議可增加25%的刑期,這是為了反映詐騙對弱勢受害者造成的強烈影響。若被告選擇儘早認罪,則可根據認罪減刑指導原則,酌情減刑。
我國近年來不斷加強對詐騙犯罪的打擊。(檔案照片)
新加坡警察部隊商業事務局局長周祥泰説,大部分騙子從海外欺騙新加坡弱勢受害者,而錢騾是他們接收贓款和洗錢的主要工具。指導原則建議判處這些提供銀行户頭的違例者更長監禁,明確傳達打擊詐騙的決心。對錢騾採取強硬立場,有助消除犯罪分子洗錢和轉移贓款的便利。
受訪律師:更嚴厲刑罰可起到更有效阻嚇作用
義正律師事務所陳麗文律師答覆《聯合早報》時説,以往觸犯類似罪行的刑期最低為數週,而指導原則建議的刑罰起點為至少六個月監禁,判處更嚴厲的刑罰相信將更有效地起到阻嚇作用。
新加坡社科大學法律常務副校長教席兼講師温威名説,指導原則有助於量刑,同時也讓律師能夠更有效地為客户提供建議;律師與法官展開法律辯論時,也有共同的基礎。要確保指導原則達到預期效果,教育公眾也是關鍵,公眾須瞭解犯法後的刑罰是什麼,才能夠真正傳達阻嚇信息。
這兩項修正法案於2024年2月8日生效。生效後的CDSA新設三個罪名,分別是魯莽洗錢、疏忽洗錢,以及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濫用電腦法令則新設兩個罪名,包括把Singpass資料交給他人,以及獲取他人Singpass資料用於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