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工程後偽造報價單提交人協 承包商經理罰1.5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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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濱尼天地開發項目承包商設施經理指示公司行政人員偽造報價單提交給人協,先啓動工程才完成應有的報價手續,被罰1萬5000元。
被告謝通國(67歲)共面對三項偽造文件的控狀,他星期四(8月22日)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淡濱尼天地(Our Tampines Hub)是人協屬下的社區設施,人協當時也聘請一家公司UEMS Solutions(簡稱UEMS)作為管理代理。
Propell Integrated(PI)私人有限公司是負責上述設施水電工程的承包商,被告案發時是該公司的設施經理。
在PI和人協簽署的合同中,列下了不同的工程和報價。對於不在合同中的項目,人協會另請承包商投標,PI也可參與,UEMS則會負責與人協聘請這些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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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需向UEMS提交一份報價單,外加另兩家承包商的報價單。UEMS在評估這些報價單後,會向人協推薦承包商,人協則會向承包商發出訂單。工程完成後,UEMS會簽署工作單,承包商再向人協索取付款。
然而,人協和UEMS並未根據規定流程聘請承包商,而是直接將工程交由PI負責。在工程完成後,再要求PI補上報價單,人協才以報價單為依據發出訂單。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指示行政人員偽造三份其他公司的報價單,並告知應列明的品項,而價格須高過PI的報價。
審計署在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間,針對淡濱尼天地開發項目進行審計,在查看人協的採購文件後發現偽造的報價單。商業事務調查局於是在2021年7月對PI展開調查。
控方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這些罪行導致人協蒙受損失,PI也如實完成了所有工程,因此建議判被告罰款1萬5000元至2萬元。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沒有從中獲利,且是初犯,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懇請法官判他不超過1萬5000元的罰款。
涉案的人協前高級設施經理李建威(51歲)和UEMS高級客户經理蘇淳康(42歲)早前因倒簽報價單等文件,被判罰款8000元;人協前設施管理副處長張耀德(63歲)的案件則仍在審理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