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斷電子追蹤器 在逃期間輪姦少女 青年判監九年八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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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青年因犯下嚴重性罪案被判接受改造訓練,他在得到有條件釋放和受監督期間,為過上“屬於自己的生活”而剪斷身上的電子追蹤器,然後與友人輪姦一名13歲少女。
青年法扎也在潛逃期間讓罪犯使用他的銀行户頭接收贓款。目前24歲的他星期五(8月23日)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九年又八個月。
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下判時指出,考慮到被告屬於輕微智障,即使這不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認知與自制能力,決定被告不必被打鞭。
法扎一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強姦14歲以下少女、洗錢和惡作劇等罪狀。他在2022年3月至7月間犯下這一連串罪行,與他合謀輪姦少女的同黨早前已被治罪。
根據案情,原本在青年改造所服刑的法扎,在2021年9月得到有條件釋放,須在佩戴電子追蹤器的情況下接受監督長達一年。他早前因為犯下強姦罪而被判入改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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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4月,法扎決定剪斷身上的電子追蹤器,因為他想過屬於自己的生活,無須事事向監督官報告。他破壞的電子追蹤器價值1080元,監督官過後一直無法聯絡上法扎。
同年7月17日凌晨,法扎與弟弟和一名當時16歲的朋友在網上聊天平台,結識一名13歲少女。四人聊天后,同意當天早上在宏茂橋一帶見面,法扎也幫忙安排私召車,讓少女前往目的地。
少女與法扎等人見面後,在眾人遊説下前去法扎朋友的住家。法扎與朋友在後者的卧房裏輪姦少女。上午11時許,少女離開住宅並上警局報案。
警方在調查一起騙案時也發現,同年6月份,法扎的銀行户頭有多達23次接收相信是來自犯罪活動的款項,金額達7萬5203元。
根據心理衞生學院報告,法扎屬於輕微智障,他有了解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並且知道必須在獲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法扎通過代表律師求情時稱,他並不曉得案發時受害少女只有13歲。